家庭有四种伦理,一种是父母与子女的伦理,一种是夫妻间的伦理,一种是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伦理,一是父母子女、兄弟子姐妹以外的亲眷伦理。佛陀将家庭伦理中父母与子女的伦理摆在第一位,应有特殊的意义。
父母子女具足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家庭,才能延续家庭伦理,父母与子女有相互恩酬的道理,这种相互恩酬的道理如法实践,才能维护家庭的纲常;家庭的纲常维护住,家庭才能和乐幸福;家家和乐幸福,自然社会安和有秩。否则家庭不安、不乐、不幸,成员彼此仇怨,家即不成家;失秩的家庭多了,必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佛陀为在家人订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基本规范,让世间父母子女各有依规,各尽本份,以维持彼此的伦理,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中阿含.善生经》:“圣法、律中有六方: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如东方者,如是子观父母,子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云何为五?
一者增益财物,二者备办众事,三者所欲则奉,四者自恣不违,五者所有私物尽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养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为五?一者爱念儿子,二者供给无乏,三者令子不负债,四者婚娶称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尽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东方二俱分别。居士子!圣法、律中东方者,谓子、父母也。居士子!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则无衰耗。”《长阿含.善生经》:“当知六方,云何为六方?父母为东方,师长为南方,妻妇为西方,亲党为北方,僮仆为下方,沙门、婆罗门、诸高行者为上方。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善生!夫为人子,当以此五事敬顺父母。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善生!子于父母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综合二经的内容,人子对父母的亲爱供养责任有五:(一)子女要光大家业、门庭和财富;(二)不断父母正业,不让父母蒙羞,不作败家之子;(三)要供养父母一切饮食、衣服、卧具、医药、快乐等生活所需,让父母生活顺心愉悦;(四)不背逆父母之正教,有事告知,不令父母担心;(五)对父母尊重恭敬,父母除生活所需外,如有其他想望,应尽量满足父母,把自己所有的财物奉献给父母。第五点或许多数现代人会有意见,认为无法执行,但是如果对照佛陀为父母所订定的基本规范来看,这是合理的;在父母与子女都具足平等心、相互恩酬心、相互行慈悲喜舍的前题下,这一点是行得通的。
父母对子女的亲爱责任有五:(一)亲爱怜念儿女,随时提供子女成长生活一切所需;(二)教之以善知识,引入善道,制止子女为非作歹,步入恶途;(三)教令子女学习工作,经营事业,不负债务;(四)为子女完成婚嫁,协助子女成家立业;(五)父母所可意之财物尽付子女。
同样的这第五点在现代社会也难以行得通,因为这条也是在子女尽心尽力恩报父母的条件下所建立的规范,现代人如果缺乏相互恩酬的观念,又对子女缺乏安全感,这一条也就滞碍难行而必须适度随缘修改了。再者,从佛经的一些内容看,佛在世时,的确存在不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的确有人鄙吝,既舍不得供养儿女,也舍不得供养父母,死时留下许多财富,连子女亲人都不知道,所以佛陀才订下这一规范。笔者想,佛陀如果仍住世,应该也会同意修改这一规范。
有关家庭的不幸事件,不外乎家庭的每个份子未能安守本位,未能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未能如实提升自己的福德因缘,未能感恩造福家人而致之。更甚者,把家人当成出气筒,当成冤家,当成泄怒、泄忿、泄欲的工具,当成金钱的供应站,或债主。如果父母与子女能依循佛制的伦理,相亲相爱,相照顾,相造福,相恩酬,相体恤,相成就,一定家庭和乐,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