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
沙门智周撰
疏。机有三品不同者。不定姓人归于佛法。智解浅深三时悟异。名曰三机。非定别三。唯对不定立三时故。
疏。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者。问唯望不定立有三时。何有二圣互执空有 答岂言不定唯祇一人人既有多。悟亦前后。前后各以所证为是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执前后别。对执不同亦得称互。
疏。解深密经说唯识者。按彼经第一云。广惠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或在四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就。广惠此识名阿陀那。亦名阿赖耶。亦名为心。为依止故六识身转。如依暴水而有浪生。依净明镜有影像起。
疏。花严中说唯心者。按彼经第十九颂云。譬如工画师。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诸法性如是。若人知心行。普造诸世间。是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起 又大般若四百六十七云。谓诸菩萨作是思惟。诸行如幻。唯是虚妄分别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变 准斯般若第二时中亦说唯识。疏依多分言第二时。
疏。製三十颂离广略者。有云。瑜伽等广。二十论略。异前二论名离广略 详曰。未必然矣。但表得中云离广略。何要指斥。
疏。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者。问言唯定等证无文义。既但三法应无色身 答有二释。一云亦无有所见者。亦唯能见识之变矣。如文义等。二云佛离戏论名等故。依本愿.大悲变现色身令物覩益。故非戏论色身故有 详曰。按佛地论.此论第十。前义为本。至文自悉。
疏。若依自识者。听法者识名为自识 问佛无文义。有漏识变云何言似。无所似故 答有二释。一云名等佛识虽无。然听法者谓佛实说。故自心上有似文义。虽无本质所似名等。似自内心故亦无失。如言似我。向内似故。二云似佛无漏非文义也。无所似故。文义之言相从来矣 详曰。后义难依。本明教体。不欲唯辨漏.无漏故 有云。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过少故名似无漏。非约影.质名相似也 详曰。疏意通言诸有漏心所变文.义。不唯七地。岂地前等不听佛说。若许听者。自识所变岂不得名似无漏耶。既得名似故前释善 问佛若无言。林叶等喻而何以通 答据为其缘令诸有情识变法解。名我已说如手中叶。未为作缘众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说如林中叶。约为增上名说.不说。
疏。成所引声者。略有三释。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名成所引。二云成满圣者。为诸有情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三云成谓成实。实谓利乐所起之声名成所引 详曰。前二义局。第三理通。对法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有学不可名满圣者故。若言自分满亦名满。兼有学者准此可通。然亦有滥。理不明也。今为释者。成者成就。即得异名。诸得圣人莫问有学及无学者。但利物为法所起言教名成所引。
疏。我法唯善汝唯无记者。按天亲论云。以一切善根满足故得阿耨菩提 复有疑。若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则所说法不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说法无记法故 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法是无记。我法是记。释汝彼小乘萨婆多也。我法天亲指自大乘。记即善性。有于当果及胜自体可记别故。
疏。二识成决定者。此有二释。一云说者成悲决定。听者惠决定。二云由近善.恶二友。令能近者成于邪.正二识决定 问有说法者。依余心起听法不解。近恶生善。近善返恶。决定之义而安在乎 答据多分说 或为远因。
疏。谓余相续至差别识者。谓说法者是听者余。相续即身。身有二分识差别缘。能与听者而为缘故 令余续等。返上可知。
疏。随堕八时者。八时之义。具如法苑 又荐福三藏和上释云随堕乐欲时。何所以者。解云。梵云一瑟吒此云乐欲。言頞瑟吒此云八时。摄论梵本云一瑟吒。明是乐欲 问二箇三藏并亲步祇园同览梵典。忽焉一义解成楚.越 答二俱无失。何者观天竺。一物名义含多。且如帝释具有千号。前释据历时声而文义起。故云八转.八时。后解依自慕法而教体生。乃云随堕乐欲 问论本若有一.頞二言。前后三藏可随取一想乎。梵本未必无二字。如何得言随取一耶 答何废无性所製之论前后不同。二德所覩而本有别。亦犹此方诸述作者先后回互。其类寔繁。以此准彼斯亦何失。
疏。如言诸字至教体亦成者。此一段文据彼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思准可悉。广如法苑决择明也。
疏。不尔真如亦尔者。若也不取性用别质出教体者。无漏之教随能听反成漏等过。三宝.无为随能缘心亦成有为有漏等失 问若佛实说经。何复言不说一字 答有三释。一云诸佛法同。离于诸佛所说法外。法无可说名不说也。二云一切诸法皆如为性。真如离言。名不说法。又无如外法可说故。总名不说。三云。如眼等法性自本有。不由说已而方有故。故云不说。更有余释。如法苑决择 问真如约诠以分三性。今随能变通染何失 答约诠义分三性可尔。今论实体。染即不然。余难准释。
疏。三十本颂天亲菩萨造者。问论题何故不标本师 答有二释。一云本颂文略义犹未了。释文广悉就显而题。二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故此但举释论师也 详曰。本为标彼造释论者。世亲不是所以不言。何关文略义缺不标。又现所题虽释论称。标彼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言成唯识唯释论称。亦少亏甄简。
论。护法等菩萨造者。问大毗婆沙论群圣详撰。故首题言罗汉等造。此论亦尔。何不等字安菩萨下 答彼论罗汉与和须蜜菩萨共修。为等菩萨故下置等。等异类故。此唯菩萨。故等在上。若等字安下。恐疑等彼异类声闻。
疏。判本文者。科判经论元乎西域。大分为三。上下亦有。如智度论亦明三分。谓序.正.流通。佛地论中亦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圣教正说分。三依教奉行分。余如枢要。此方科释创乎安公。自后诸德因而习焉。安公以理判诸经论多为三分。谓序.正.流通。广如法花摄释明也。
疏。依教广成分者。广成有三。一者广成天亲说颂。二者广成如来之经。三者双成佛.天亲说 有义此论三分。一至教缘起分。二至教正说分。三释名祈愿分 问一切诸论皆三分耶 答随作者意有无不定。如枢要引 有云。瑜伽但有正说。以慈氏尊自力圆满不假凭力故无初后分 详曰。理未必然。现处因位力云何满。设自德满可无初分。何无第三。又复世亲三十唯识亦但正说。岂亦力圆。故非善会。
疏。分别不同科者。汎科文意略有四种。一分别不同科。二义类相从科。三以文从义科。四以义依文科。今即初义。据实本.释两师造论而意一种。今依别义判二令异。云本论师为令含识断障得果。释论师者令法久住利乐有情。
疏。起殷净心等者。初句意业。第二身.语。第三.四句通说三业。显是敬礼之异名也。或初三句别配三业。
疏。三轮因者。身.语.意三如次为彼神变.记心.教戒轮因。略辨名者。修所成果威德作用难测名神。转变不定名之为变。变者是境。神者智也 心谓他心。记谓别识。识别彼心故名记心。二并依主 教者教示。令彼善生。诫即诫勗。令其恶灭。教.诫两异合得其名。相违释也。又亦教亦诫。持业释也。前非后是。教.诫俱是智之业故 解曰。前非者相违释非也。今取持业释。三者皆有摧伏.运转故总名轮。俱持业释。余释如章 问三轮如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如次能示身.意.语化。语.意二业因何不次 答由语离过发言诚谛。令他于自信识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业澄清息恶务善。故所招果得漏尽通。由斯发语教诫有情断恶生善。因果相扶故无有失 又知他心不待于语。教诫于物必藉其言。故三轮化三业如次。非语业因即语为果。意业亦然 又按西域记云。西方敬仪总有九种。一发言慰问。二府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者屈膝。六者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此之九种显唯二业。理可通意。
疏。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者。遍计所执体性虽无。然是虚妄识之所执。亦名唯识。
疏。于前所断清净者。虽总言断意断染者。或无漏法皆名圆成。言断于前亦无失矣。
疏。性即是识圆成自体者。此性即是识家圆成之自体也。而长读之。所以得言唯识之性。不尔何故真名唯识。
疏。净属人故者。人即如来五蕴假者。涅槃经云。舍无常色获得常色。余蕴亦尔。故人名净。
疏。唯识性声境第七摄者。第七转声具含依.境。为简依故言境第七。
疏。是能差别者。由唯识性而为所证悟有浅深遂令三乘名位殊别。故般若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天亲释云。以一切圣人依真如法清净得名故。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转声者。问何所以耶 答第四为声。为者缘由。所为之义。缘为有德堪为所敬故在第四。
疏。善逝体所生者。略为二释。一云报.化二身名为善逝。体通二义。若善逝即体体属报.化。善逝之体体属法身。慈尊继袭佛之宝位是真佛子。名彼体生。二云善逝及体总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缘于如而方得生。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亲自指身及同学名为我等。师即无着菩萨是也 详曰。善犹好也。逝即去矣。恶来生死好去涅槃。报.化二身诚为善逝。法体湛寂本无去来。何名善逝。故初释善 或二障覆蔽未名为善。出障圆明方称为善。简异于昔立善逝名。非有所去方名为逝。理亦无失。
疏。此论所依及能起等者。论所依者。谓即三宝。无着.觉师子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对法本.释。
言佛至随觉者。释彼佛.僧为依所以。略不牒法。由圣弟子依法随学。传示后人令法不绝。所以僧宝亦为论依 言无倒造论者。明本.释师能以三惠摄于教义而造论也。疏略牒意。具如彼论。
疏。世亲虽是地前等者。问彼论既言佛圣弟子。世亲不尔。如何可敬及造论耶 答圣之弟子名圣弟子。亦犹药叉天之众故。俱舍论中亦名天众 若尔瑜伽云何以通。彼论说云证谛迹者方得造论 答通三乘说。若唯大乘不要见谛。根性利故。地前长时以练磨故不同二乘。
疏。常恒轨则等者。此释伏难。难云法宝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释。第一意云。法虽轨持若常轨则唯真如故故偏说之。有云。常恒轨则通释于四。自问答云。教.行.果三何得名常。答云经者常义故名为常 详曰。虽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余释如疏。
疏。师资相因者。有传释云。若据修行次第说者。僧初。法中。佛后。由僧修行方得佛故 详曰。虽有其理无教说也。未为指南。
疏。无畏无流证教法等者。此明法宝。谓四无畏绝四暴流。法总有四谓教.理.行.果。余文易悟。
疏。麟角诸部不同等者。且萨婆多麟角三根.菩萨二根皆法宝摄。故婆沙论一百三云。法证净者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学.无学法。菩萨身中二无漏根诸有学法。及苦.集.灭三谛缘彼无漏信名法证净。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 释夫言僧者和合为义。四人已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萨三千世界各独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觉故复不名佛。故在法收 问何故不许菩萨同出。复云何有二无漏根 答但据后身坐菩提树而说。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摄。不障已前有多菩萨亦不说彼有无漏根 问上天圣等不成僧众何宝摄耶 答古有二释。一云法宝所摄。二云僧宝收。虽无事和理和僧摄 详曰。初释虽通然论无简。今依后释 问天圣据理许在僧收麟角.菩萨何不亦尔 答天有多圣。理合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
疏。由如来性调善者。二障习亡。如巧练金极调善故。由识机性故于所调有善方便。应病授药故于能调亦善方便。利物无倦名具大悲。
疏。为生大智大悲者。斯有二义。一安惠等.生自悲.智。二生所化悲.智二也。他由论故悲.智得起。生自可悉。
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论等第一百云。五无间业.及断善根名邪定聚。学.无学法名正定聚。非学非无学名不定聚 大般若说与此有异。如法花摄释会 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五无间业名邪定聚。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业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第七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无间业名邪定聚。不定可知 详曰。与瑜伽论而有违也。复无文据。理稍难依。
疏。如佛地等说者。按显扬云。恭敬听法现在利益及安乐故。又作四句。一利益非安乐。谓现顺理精苦修道。二安乐非利益。谓现违法受五欲乐。三亦利益亦安乐。谓现以道而受于乐。四非利益亦非安乐。谓除前相 又按佛地论亦有四句。现益名义。当益名利。世间名义。出世名利。离恶名义。摄善名利。福德名义。智惠名利 详曰。疏指佛地.显扬等论。意明诸教说利乐处。非唯证彼利乐一体。
疏。利谓十利者。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全引。但取大意略言也。十种如次合为五对。一所利差别对。二利体不同对。三利时现未对。四此世他世对。五真妄分别对 论中初对二义合释。学者难悟。今别辨之。余依论次。一纯自利利他者。谓专为己或但利他事不两兼故名纯也。就纯自中有断有修。若违越不顺菩萨仪则。谓为己乐求财受用。或为生天持戒精进修习定惠。或为利养恭敬供诸佛等。此等自利菩萨应断。若不越随顺菩萨仪则。所有自利与上相违菩萨应修。纯利他者亦断.修二。谓以邪见修行施等。无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行。为他说法此等应断。若诸菩萨已超下地。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其所乐还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此纯利他菩萨应修 二共自利利他者。为自逮物为物及自。行能兼齐故称共也 于中亦二。一自利共他。若诸菩萨或悲为首。或为回向无上菩提。于一切时修施忍等。当知是名自利共他 释智以施等能得菩萨。悲兼济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也 二他利共自者。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所有利他 释除纯利他应断之者。彼由邪见无二利故。或除纯利他中所应修者。无自利故 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者。谓于一法而自行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或此利益有五类故故名种类。种类言显非一相似 其五类者。一无罪相。若诸菩萨所有自能少多摄善增长善法。令他亦尔 释由摄长善离诸过患故名为无罪。无罪即相。相谓相状.体相。下皆准知 二摄受相。若诸菩萨能引自他无染污乐.或众具乐或住定乐 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诸菩萨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于他世。或有他世能为利益非于此世。或此他世俱为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 五寂灭相。若诸菩萨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间菩提分法。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 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者。与前第三名相似也。利益.安乐两名有异。种类之言义意同也。此有五种。即疏所明五乐是也。故不引之 五因摄六果摄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顺论一处明。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 有三因果。一异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 异熟果者谓略有八。一寿量具足。谓长寿久住。二形色具足。谓形色端严。三族姓具足。谓生贵家。四自在具足。谓大财.位.明.属。五信言具足。谓言无虚妄。六大势具足。谓大名过人。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谓少疾有堪能 异熟因者。不伤害物是长寿因。惠施光明鲜净衣物是端严因。舍离憍慢是族姓因。乞匃随施是自在因。所言诚谛是信言因。供三宝等。是大势因。乐男厌女人姓具足因。助诸众生如法事业施他饮食是大力因 福智因果论一处明。聚杂难知今者别释。所言福者。谓前三度.勤定一分.四无量等。言福因者总有三种。一者于福能得.能住.能增长欲 释一于未得能得乐欲。二于已得能住乐欲。三于已住欲常令增长。二者于福善能随顺无违背缘。三者于福先已串习。
言福果者。谓诸菩萨依止福故。虽复长时流转生死。不为极苦之所损恼。又能起作种种无量善巧事业。乃至究竟当证无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福也。于彼文中唯去福字置于智字。即智因果 七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种 一现自利。谓诸菩萨以如正理工巧业处积集财物。即于是财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爱乐业异熟。于现法中受用彼果 二现利他。如诸菩萨现法自利。如是菩萨所他有情。由此获得现法利益 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于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色.无色界获他世等亦复如是 九毕竟自利利他者。若诸烦恼一切永断八支圣道。若此为依获得一切世间善法。由三因缘应知毕竟。一由自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圣道无有退故。三由受用果无尽故名为毕竟。
十不毕竟自利利他者。谓于欲界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若因若果世间清净。若因若果由三因缘知不毕竟。一由自性一切有为故。二者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有终尽故名不毕竟。
疏。一因乐等者。五乐之义具如本论。今对一一略辨名体。为因生乐之因故名为因乐。体即四法。如疏所列。言乐相应者。即顺乐受触等心法。言所发业者。谓于乐果而起于业名乐所发。由此善业得可爱果名为因乐。或乐相应思名所发业。所发业能感当乐果名为因乐 详曰。前正后非。非乐相应思皆能招乐果 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名为因乐 意云。随得现.未爱果之业名为因乐。疏取斯意云所发业。
疏。二受乐等者。受即是乐。喜.乐.舍三而为其体。三种皆有调畅义故总名为乐。不尔云何言通三界。云非唯受中乐者。非五受中唯一乐受名受乐也。云是乐自性者。体是受数。简异前后因乐等也。
疏。苦对治乐等者。诸苦息灭位有乐觉生。对治之乐名对治乐。体性四释。一云漪乐为体。二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而为其性。三云以喜.乐受而为自性。与前受乐义分二也。若顺乐受根.境所生名为受乐。若苦息时身.心适悦名对治乐。四云苦息之时有惠能觉。即此能觉惠为体也 详曰。前三难据体若漪乐。散心.散地岂无此乐。衣等为体。与彼因乐而何别耶。若喜.乐者。岂苦息时总生喜.乐无舍受耶。舍受若有。何非其体而不取耶。又瑜伽云。此中受乐乐自性故。说名为乐。苦对治乐息众苦故。说名为乐。非自性故。若体喜乐。云何论言非自性耶。第四义通。
疏。受断乐等者。受等不行名为受断乐。即灭定。受断之乐依主立名。体即灭定 问瑜伽论云。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当入定时唯灭无漏心.心所法。岂无漏法名胜义苦 答非非想地舍受等法名胜义苦。由入灭定远加行时而能灭彼。据远加行所灭之苦也。
疏。无恼害等者。烦恼等类名为恼害。出家等四离此恼故名之为乐。无恼即乐 出离乐者。信.戒为体。或离迫迮身心适悦喜.乐为体 远离乐者。初禅喜乐。或总五支以为其体 寂静乐者。第二禅上随以四支.五支为体。或唯喜.乐随应为体 详曰。论既不云乐自性故名之为乐。故知不必喜.乐为体。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无失 觉法乐者。根本.后得二智为体。更有多释广辨如余 四乐如次。离家迫迮。远欲不善。由无寻.伺麁动之法。烦恼.所知如实等觉故立四名。疏配后二名为涅槃及菩提者。不依瑜伽取婆沙意。不尔违论 问前三云何名无恼害 答瑜伽论云。诸余所有无恼害乐。于最后乐能随顺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当知亦名无恼害乐。
疏。要具四缘方应造论者。按彼论云。要具四德方可造论 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无如是心。古昔诸师尚能造论。况我今者当不造耶 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作如是观。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有余情类堕生老病死。是诸有情因我造论。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如是如是当奉行者。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 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作如是观。若不造论为欲利他。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 四不欲彰己有胜伎能无如是心。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因此多获利养恭敬。但为自他善根增长。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疏。明本论主造论之意等者。有义安惠等说。生正解者谓生唯识真俗二智。次火辨言。如实知者为生真智。后护法云。得如实解为生俗智 详曰。据相显言少有其理。若以实论。三文皆通真俗二智。故第三云。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岂深妙理唯是识相非识真理。又知识相名如实智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疏。作论名造者。问唯识之义经中先明。论何言造 答三十颂教经中先无。据此名造。
疏。此上即是发端等者。略为四释。一云上字误也。应为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发端。意虽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标举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论一句之言。是是发端等。由前别明今造等讫故。总指云此上。即是发端等也。然四释中初解省过。思之可悉 有云。今造此论四字之上。一一皆具发端等四。又发端等一一别配今造此论 详曰。若自释论理犹差别可。若辨疏意全乖本旨。细寻可知。
疏。今说为生等者。问人我不遍所以见除。生言既宽何乃今取。如名众生滥无情故 答世界有计无情为我。生摄无情无大宽失。如计色我。发爪等类亦在所执。此岂非计无情为我 问我通诸趣何不许言 答法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滥于法。故亦除也 问众生执有。以空为门破病显理。众生执空。应有为门遣执明理 答若破空病说有能除。若论显理要资空观 问有观有相即不显理。空相不遣岂得理耶 答由空为门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证理。从所由门名空显理。理亦无失 有云。若也执空亦说为有。从多执有此说为空 详曰。难意令有以显于理。答言对空亦说于有。岂可有观能显于理耶。若言不说有显理者。即答前难有不尽失。
疏。前四通取断二障者。问生死沉没皆由烦恼。何关智障堕三界等 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堕于变易。变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摄。又所知障非亲灭生。为烦恼依言难越等。并无失矣。
疏。即根本沉下名之为重者。释第五解为重之义。有义对业果故。贪等自性能引业果。众苦本故。故名为重。
疏。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等者。举初障理难后重障不应兼余。
疏。重唯二执等者。举后断重贪等亦除。难前障理不唯我法。
疏。此依见道至我见亦尔者。如枢要说 有义而言证空障随断者。依断种说。故第四地身见但伏。害伴等障后地犹有 问我执可然。法执种断。如何余障犹得现起 答但断少分。所以余障犹得现行。花严经说第七地中菩提分观方最胜故 详曰。依断种言不踰本疏见道等也。岂见道等种不尽耶。又言四地断第六识法执少分。理恐有乖。按彼佛地.唯识等论。皆云四地便永断灭。准此等文岂唯少分。花严但言七地中胜。不言其执七地方尽。何得为证。以第四地初学二乘。五.六两位犹效于彼。第七超彼名胜何失。更思。
疏。又总解等者。不须别说我之与法。二合释之。前解不尔。寻之可悉。
疏。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者。问岂不许有独行贪等 答虽有独行亦远由执起。如害伴等名依执生。故无妨矣。
疏。总四句答第二问者。详曰。初之二句答我法执为障所由。后之二句释断亦兼贪等所以。理亦无失。
疏。问烦恼障至茎叶亦尽者。问此问何师。复何师 答问答俱通安惠等师 问若是护法。护法智障数同烦恼。执障复别。何言但执殊无品类。意识亦有障非执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识爱.恚等法为等流耶 答所知障数虽同烦恼。名品不殊云无品类。答中既云五识等中等意识也 问若安惠者。问即无违。答亦有过。以所知障障.执无差。何得根叶本末有别 答虽障即执。然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亦无有失。具如枢要 有义执障相望得有两句。一但障皆执。二有执非障。谓善.无覆无记心等。复云执.障无有宽狭。诸障自性皆名执故。诸是执者皆名障故。应知安惠但有漏法。唯除第七一切皆说名所知障。皆名执故 详曰。初义全非。后义有滥 初义何过 答所知障者。覆所知境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岂可是执不覆理耶。后义滥者。言障皆执但有漏法皆名执故。斯言有滥。佛地论云。障所发业及所得果亦名为障。此之果.业岂皆执耶。由斯总对所知障性及于业.果而为二句。一但执皆障。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心.心法者。有二分故。二但障非执。即业及果非心.心所者。无二分故。
疏。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此通熏.修二义。若不熏修殊胜定故。胜定之障。若受胜能障修于定。胜即是障。后解为正。
疏。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界界全惑各续自界。按瑜伽云。当言全界非不全界。何以故。若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非离欲故。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麁重随转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能续生 释若现起润则非一切。若据成就助业受生故言全界。举离欲尽即不受生。返显未离即一切惑皆续生也 或据起现名为全界。故彼论云。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爱恚互行。又疑男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我见慢等法亦现行。由此当知一切烦恼皆续生。故知据现名为全界。二解任取。
疏。乃至有顶诸惑暂断等者。得于初禅上至有顶名至有顶。由得彼定能伏诸惑名惑暂断。伏有顶下诸地惑也。非有顶惑亦能伏之。无欣上故。
疏。彼分涅槃者。略为二释。一而伏烦恼所显之理。是真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禅等所有净定。由伏烦恼有寂静义名为涅槃。以是有为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类之义。据无惑边有寂静义。与真涅槃稍相似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四静虑者或复名为彼分涅槃。由诸烦恼一分断故。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后解为本。前虽无文理可通也。
疏。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者。有无余依名之为二。乐住二中云非不住。致此言者。明无住处名真解脱。彼既乐住。故非真解脱。
疏。所知之障者。问此障之体亦是所知。何非持业 答漏.无漏法皆是所知。若持业者岂无漏法亦名障耶。由有此过故从依主非持业。
论。得二胜果者。此对等觉.二乘解脱何得名胜。广如义灯 有义解等觉妨相传三释。一云。一刹那间正体.后得与佛平等名为等觉。依长时言对彼名胜。二云真智平等。后智劣佛。三云真俗二智俱未究竟不名平等。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说等言。习气未尽。杂染未舍。镜智未生。事智未起。未遍缘俗。知真未圆。故实非等 详曰。虽有三解疑犹未遣。且金刚位是无间道。何有长时对之云胜。设云此位有多刹那佛平等者。是何刹那。彼俱无间。未可于中分成胜劣。若胜形前。前非等觉。何过须释。若形二智名胜等者。障犹未尽。复未圆证。以何名等。若对断障同名为等。理即有失而文未见。由斯三释皆未敢依。未见所据。而无所据 今助一释。佛所得法而皆得之菩萨称等。所得自在离障圆极故佛云胜。故大般若五十五云。云何当知已圆满。第十法云地菩萨。与诸如来应言无异。善现是菩萨已圆满六波罗蜜多.八定.三十七道.三三昧.五眼.六通.佛十力.四无畏.无碍.无量.十八不共.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佛法故。若复永断一切烦恼习气相续便住佛地。是故当知与诸如来应言无异 释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现等别觉是一切相智 又四百七十七云。若无间道行一切法。未离闇障。未到彼岸。未得自在。未得果时。名为菩萨。若解脱道行于一切法。已离闇障。已到彼岸。已得自在。已得果已时。乃名为异。由位有异法非无别 准于此文。无异之言等之别名。障未离等显佛为胜。据斯所凭于理通矣 问胜劣差等义焉在 答约所得德名数无差。等言德数。不据用齐一同圆极方名等也。故智度论云。如月十四.十五日虽同是月。小不令海潮。得潮有异。而佛.菩萨亦复如是。又如向.果胜劣性差圣名同也。如言烧衣一分亦转。据斯相形等.胜无咎。
疏。令达二空等者。我法无体名之为空。非二空性。
疏。若大乘中至互显者。但举小乘名谬我法。影取空见名谬唯识。大乘空见知我法无。非谬我法。拨识理无故得言谬。非全不解。不得名迷。但影显也。而无互义。互言相从。
疏。萨婆多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有云。宗言实有心.心法喻。大乘忿等是假非实。喻有一分所立不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实。因有不定。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也 详曰。宗云非无因亦决定相违过也 量云。汝离心之境。定非是有。除心心所内境.无为.不相应等是所知故。如龟毛等。
疏。清辨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因有不定过。为如外境是所知故证识是无。为如内境是所知故证识为有。
疏。依远行等教者。按瑜伽论五十七云。依何根处说远行等。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名寝于窟。疏所释者依无性解也。
疏。依五根所行境等者。无性摄论第四释此经云。谓此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识一一各别能领受义。既云意识一一别受。明无余识 问楞伽.涅槃皆明一识。此师所立乃扶彼经。云何论主判为邪执 答有义楞伽意说。七依八种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诸识浪。非说第八转作余七。涅槃经意。以彼六识识性是同故立一识。依根分六。非六体一名为一识。如彼经云。如一色性随五根缘得五尘名。岂言一色体即一耶。五境虽别变碍义同。同一蕴摄故说名一色。识亦应尔。了别性同一蕴摄故。故名一识。故涅槃经第十四云。眼识性异。乃至意识性异。是故无常。若但一体云何言异。故如前会。不尔前后岂自柕楯。又涅槃经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意识亦尔。因眼根等名眼等识者。此显六识同意处故总名意识。余文准会。其理可悉。
疏。第四经部等计者。问意明无所。明三所等岂扶本意 答全无分无总名为无。不尔分无四计何摄。故疏总言亦无失矣。故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云。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种。二者谓心。离大种外无所造色。离心无所。诸色皆是大种差别。非色皆是心之差别。若经部师自有二释。一譬喻师唯心无所。同觉天计。二有心所四释不同。故顺正理论第十一云。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多兴诤论。或唯说三大地法。或唯说四。或说有十。或说十四 解云。如次说受.想.思。说四加触。说十即是十大地法。十四加贪.及嗔.痴.慢。
论。故作斯论者。此之结文前之二师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论一句。后之二师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互影显。
疏。第二科是三分者。有云相.见.自证名为三分 详曰。不然。三分本是陈那立故。又亦应言四分.二分成立唯识。护法.难陀释此论故。又复如何以三分成。三十颂中三各摄几。全无行相成焉有矣。
疏。准瑜伽摄论等者。瑜伽者相应之义。境.行.果三并相应故。即所诠也。论从所诠名瑜伽论。摄论正宗明十殊胜。十殊胜者。前八是因后二为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也。斯之二论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识准彼亦境.行.果为正所宗。
疏。心与境冥等者。叹圣心智亲证于境。离其妄执曰与境冥。体妙殊胜功能莫方。得斯胜德名为神会 有云。如次配后.本智。又云本智缘如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为智。见道名神 详曰。虽为穿凿全无所据。有何所以。后得.本智别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如何有漏与无漏见而有会义。
疏。以八转声释世间等者。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罗密何因缘故。名为世间及出世间。舍利子。世间者。谓六波罗密是世间故。乃至依世间故名为世间。舍利子。出世间者。谓此六波罗密是出世间故。拔出世间故。由世间出故。为世间出故。从世间出故。世间之出故。依世间出故。名出世间 详曰。准此经文。疏所引云是世间出名世间者。出字賸也。题卷亦误。
疏。后后遂有相见等者。问相.见二分发乎无始。云何后后方遂有耶 答约更增说。如法华言来入此宅。又纵无始际相.见亦因熏习。熏习后起。熏习相.见起非一。故言后后。
疏。若安惠解至别无依总无等者。有义。圣教我法所执既无。如何圣教亦无依无。故应别解。彼宗世间所说我法。及一分圣教菩萨.二乘所变现者。此无依无。由有漏心皆名执故。若诸菩萨无漏心现及佛现者。皆强施设。义依于体不违正理。问若尔二分皆是所执。彼无二分依何假说。答安惠解云。说依二分且依世间.一分圣教。若无漏心佛所现者。此等皆依自证假说。又此亦得依识所变。自证分中分别说有能所变故。若依此释说所变言未皆说名相.见二分 详曰。除佛以外余无漏心。相传二释。一云有执。有二分故。一云无执。无漏二分非虚妄故。第八论云。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执故。已简无漏。或无漏心皆无相.见。疏中且依第一义说。二分既执诸佛便无。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余圣者有漏心说。名无依无。据斯一义理亦何失。具如义灯。
疏。此所变之能变有三种者。论言此者此其所变。所变体者即见.相分 有义。此有二义。一云此者此能变识。二云此者此我法二。此我法二所依见.相能变之识有三种故 详曰。本释为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陈之义。前言我法依识所变。既云所变必有能变。故异前言此能变三。明知此言属于所变。若此能变文势疎断。又此我法亦为不可。为言我法即是所变非是见.相。见.相复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滥。故从本疏。
疏。三法转相依者。我法依相.见。相.见依识体 问何故颂言我法名彼见.相为此 答对自证分近.远别故立彼.此言。三法转依远.近别故。
疏。思量即识准前释者。异熟两释但准持业。何以故。既云思量。明非是种。种位无有思量义故。故疏但言思量即识准于前释。
疏。然滥第七者。问何故不言滥第八耶 答第八通缘三种境故无滥不言 若尔第六遍缘诸境。应不得名了别境识 答以根对境得名了别 问根.境相对七.八应然 详曰。准此等妨言滥七.八亦应好也。疏据显相且言滥七。
疏。依第二三至相无别者。问何故不辨初胜义耶 答初据胜义谛而有两释。一云初体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别。故除初真。二云初真体虽即第二俗。俗劣真胜。故初真中亦无八别。今依初释故除初真。如下第七疏自两解。
疏。亦非体类别有九识者。此解意云。非是体别。类别合有九识。
疏。滥隣近者。问全取他名可云隣近。今言异熟.思量.了别自他俱说。何成隣近 答隣近释者。取俱时法以立自名。若无及言。恐言异熟由与思量.了别俱时。异熟名为思量.了别。亦无失矣。六释差别具如法苑决择明之。
疏。合作二文科者。初略释颂所有论文分为二段。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二总解二句。合为一段。有两种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疏。总作三文科者。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为三段名总三文。
疏。前是共相等者。轨名为前。余前后等皆准此知。又前四对。不约次第以配轨持。取义配也 有义轨唯有法。持亦通无。此一尽理。许无义宗能生解者。约无本质。非无影像能生心也。故下论云。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详曰。若从其胜轨在有法。据但生解无亦名轨。故瑜伽论五十二中。以五种理成缘无识。识既缘无。岂非无法生物解耶。若生物解何不名轨 若尔云何缘用必实 答据生识体缘必有体。若行解起因无亦生。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解。故亦无违。疏等之意如灯具释。
疏。十三住等者。问如佛法说祠授等者。何亦不名我种种相 答有两释。一云且据得圣及修行者。不说余类。二云祠授等名虽我别号。然非通称。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别名其数巨亿。前解为正。
疏。二向不定者。略为二释。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若次第者。断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名为向。若超越者。始从一坐顺决择分。见十五心名之为向 二云。前二种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断修惑。有不断者。先伏不伏有差别故 详曰。若据修惑断.不断别。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别。前解为胜 问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言二 答据论所举。略不言余。
疏。崇聚生因等者。崇聚即是积聚异名。是蕴义也。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 释曰。一切诸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得成。余蕴亦尔 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生本。谓同类因。
疏。余三善巧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后三不出。故言余三。
疏。或四善巧者。论举三种等言等四。成七善巧。如灯列也 问善巧何义 答善巧是智。蕴等是境。智缘蕴等名蕴善巧。蕴等从智亦名善巧 问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十说十善巧。一依趣善巧。即是四依。谓依义等。二资粮。谓福智二。三念住。谓四念住。四四正胜。谓四正勤。五五道分。谓信等五根。六觉分。谓七觉支。七道分。谓八圣道。八趣作一道。所谓菩萨证大菩提等。九缘起。谓十二缘。十一切法。谓为无为。与疏所列十何不同 答中边为治十我见故。经为菩萨修波罗密多。各据一意立十不同。
疏。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有疏本云。释识之用故 有解云。若护法师见分名用。体依他故。若安惠师见分无体 故自体上有了别用。依他性收 详曰。用字错也。应从义言。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不须约见显识了别。
疏。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余之心所并种类也。即贪信等而不俱行 有云如彼第八遍行起时。余识遍行未必起故 详曰。不然。若以余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余识不常时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可。
疏。识俱有者。性与识俱而复是有。
疏。论唯二依他性者。摄论第四如下引之。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许除缘如智余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后得智等不外取者。释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变相如何可说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变相者。应亲得彼。何名唯识。
疏。如大造色者。如能所造虽各别种。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识 问心所亦由心王方起应名识变 答但见.相二由识而生。复是识上能所缘用故。说别种者是同种类。复是识用亲所取故。心所不然。又亦自别起见.相故。何得相例。
疏。似依他有二分体无者。似彼依他有体之法。自体是无。
疏。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举所似也。如者似也。似他自证相貌现也。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夫无明俱必有其执。三性心内既有无明。明知三性必皆有执 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 答未见护法会彼之文。取护法宗相传多释。一云据第七识相应无明。遍前六识三性位故名通三性。二云随有宗说。彼约分位以辨缘生。无明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故通三性。三云法执为无明地。以此为缘名通三性 详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无明岂无明支。发总别业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不说彼位五蕴善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执得名无明。执等正起如何得与善等心并云通三性 今为一释。据第七识无明而说 何名为支 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虽非支体为支远缘假名为支。据此义边名通三性。余人不简故不同也。
疏。二执遍等者。二执俱依相.见二分名之为遍 问何故自证但法执依 答实为二依。为法依显。有轨持故。故偏言之。主宰义隐。隐我不说。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真实有名为非有。从缘生故非体全无名为似有。
疏。我名能见等者。准彼宗计。眼等诸根名见.觉等。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即据根本说我能见。计思为我。其义可知 有义由于能取施设彼二。故说依见立我法名。理实但依相分施说。亲所遍计唯相分故。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计。见能施设。相所施设处。此解应合唯识玄宗。由能遍计及所遍计。方可施设所执性故。疏中总说不分别也 详曰。若无计我为能缘者。可如所断。若计能缘何不依见。见是能缘似所执故。由此故言似我法也。又今正辨施设我法处。不释能所遍计之义。不可说言据能所计言见相也。设约遍计世间我法可如所释。圣教我法其义如何。岂圣我法亦唯遍计。况论明言依斯二分施说我法。若唯依相执我能缘。相分与我无不相似。有何所以依相施设。故疏所断理甚明矣。
疏。摄论说唯二义者。按无性论第四本论云。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三由种种行相生起。唯识者是无义故。所说唯言专为遣义。由二性者谓见及相。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离。由种种者。二分各有种种行相俱时而起。广如彼论。
疏。执说我法者。执唯世间。说即圣教。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此释难陀不依见分立我法意。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异相分。故我法二但依相立。与护法等义不同者随作者意。不可齐责。
疏。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此护月师不释天亲三十唯识。为共护法同时而出义有乖舛。故叙破之。
疏。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问名诠于火。名若得火名令被烧。何难烧口 答名依于声。声发于口。声.名二法皆非可烧。故难所发令烧于口。
疏。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问前明护法。以有似无。以内似外。今说似情。情岂是外。及无体耶 答实但似情及似于内。言似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所执之相是所遍计。体是无故。故疏前后望义说别。亦不相违。有义论言似二分者。而有二释。一云相似名似。如疏所辨。二云以非实故说为似也。非谓似言别有所似。后说为胜。圣教我法亦此中说。不可说名似所执故。或通二释摄义方终。
疏。不许末那有法执者。问何所以耶 答论说第七四惑相应谓我见等。不言法故 问何故余识许有法执 答论言三界虚妄分别。法执若无何成虚妄 若尔七无应非虚妄 答我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虚妄。论如下引。
疏。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理实七识而似于法。举总数也。我据能执但言六.七。
疏。又解至识自体者。问后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证以何为亲所缘。见.相无体不成缘故 若尔后解乃为其胜。何断难知 答若以坚执方无体者。护法何别。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又自证变依他性者名为相.见。依此坚执为我法者。名似我法复有何失。若许尔者不殊护法。由此难知 若尔前解即自证分无亲缘失 答有体为缘是护法义。安惠许假得成缘故。故前解胜。又准安惠。实法生假。如自证分生于相.见。假法生实。如自证分从自种生。种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义安惠能计.所计皆自证分。谓依他起。依此坚执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自证立。说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随执心生所计着说。由此安惠亦得说有无依于有。有体强说二种假也 详曰。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观此德意。取此为胜。今取疏断。所以然者。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岂诸末学同年语哉。亦犹三传演经。余二岂与丘明骋驾。
疏。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问五.八如何云似我法。答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见。非起二执名似我法。具如义灯。
疏。安惠至皆有执者。问安惠宗计。随其所缘能取.所取执实有者。方是相.见。非一切心皆缘二取。云何识皆有二分耶。答有义随所计度境未必俱。总说诸心可为四句。有唯相非见。谓五.八识。有唯见非相。谓第七识。有二分俱有。谓第六识。有二分俱无。谓无漏识。然第六识未必皆俱。意云诸识缘于见.相有差别也 详曰。今观此释。答问不尽。复非至当。元本不问缘境差别答故非当。不说二分生之所由。斯为不尽。二分生由正辨如灯 今又释云。虽随缘一。有漏识起必有能缘.所缘之相。阙一不可。故复识起二分俱生。非由所缘具见.相二后二分起 问有漏皆执。岂有漏心自证分等皆非现量 答有义义或可然 若尔杂集如何眼等说名现量 答安惠但合本.释。同部非即以彼为定量故 详曰。经亦明言五识现量。今言非者岂非违教。正释应云。望执轻重名现非量。五.八执微故名现量。亦如胜义.世俗善等。
疏。三释如前者。释前我法分别文中。三师释如是。
疏。无安惠解等者。前明安惠义有两释。此据初义。思可知也。
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具辨如疏 有义此二段文明世我法。但随妄情等无体随情假。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 详曰。世间.圣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纵亦明彼圣教我法。违何文理。故疏正也。义周备故。
疏。后解不依四胜义者。若依四胜相分虽假。形于遍计是初胜义。既一向判名为非实。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疏。依人二谛者。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等。胜人知故名为胜义。劣人所知名为世俗。
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结我法分别下文。此所结文本难陀义。护法兼明。护法不唯立二分故。故属难陀。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疏。心变似我法同分摄者。问心变似法相随蕴收。即蕴计我相应蕴摄 答即蕴计我相实随蕴。离蕴计我既无本质相。随能变心王.心所以判于蕴。即四蕴摄。疏言同分。且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同分。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又所变相无多差别。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宽故。前解为胜。
论。一者执体周遍等者。问何要周遍 答按广百论第三。叙云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可随身往来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论。二者执我随身不定等者。问立意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乐。如空界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虽无形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渧油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论。三者执我如一极微等者。意复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形量者。即应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遂水。是则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易。或非常非一。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如一极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能受。
疏。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一瞿声中诠于九义。兽是一数。总括一切走兽之属。若言于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 俱舍论第五云。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故有颂言。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于斯九种义。智者立瞿声。
疏如伏牺等者。能伏牺牲故名伏牺。有智者伏牺帝主。
疏。如汝虚空者。问准数论师。空.唯量者转变无常。常因不转。岂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传三释。一云彼宗空有二种。谓常.无常。常非谛摄。以无为故。亦犹佛法无为不在蕴中摄。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二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别属胜.数遍唯数论。常遍俱对胜论师宗。三云如因明法因.喻不极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此亦尔。先成空常后将为喻。量云。汝所执虚空。应非转变无常。许遍故。如汝神我等。
疏。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汎尔常遍非自不许。今明我有。故自宗无成随一也。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我自不许有。常遍之因无所依故。
疏。若大乘至违宗者。违有二义。一云自许有我。今复破之故成违自 问破受苦乐不破我体。何成违自 答破受苦乐本为破我。不尔破谁不受苦乐。二云自圣教中不说有我。今者许有故成违自。前解胜也。
疏。许义同故者。许与执言其义同也。是以论中但有执字 有云解因明者共许于彼他因喻上而置执言 详曰。全成虚搆。前解为正。
疏。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按瑜伽论六十五。有三种不相离色。一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释一即同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处住。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答有二释。一云虽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尔所造六。云何别言能造一。据地头同合而言也。如言一眼七极微成。而实一根有无量微。但言七者据类谈也。能造亦然 二相杂不相离者 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隣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故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则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释是前同处不相离处所有极微。名此大种极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离者。又若有聚集。或麻豆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异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不相离者无间隔也。略示大网。具如彼钞。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共果山等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余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疏。又以业果身为因等者。宗.喻同前。改前因云。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思可知也。
疏。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问数论我思。思即行蕴。如何前三皆离蕴摄 答虽我是思。而不说思是行蕴故 若尔思在何蕴所收 答彼不立蕴故非蕴摄 此亦不然。如即蕴我佛法谈彼。非他宗中许在蕴也。思我应尔 答即蕴计者虽不言蕴。然指五蕴以为其我。而数论师自言。思我离心.心所别有自体。故广百论第三云。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论破云。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离蕴摄 问前言依见立我法者如数论师。岂不桙楯 答言离蕴等据彼宗说。言依见立佛法谈彼。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有无本质悉缘名俱。有宗要有质.影心缘。若但阙质心即不起名独不生。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得起。此乃总结前三宗别 问有宗自许第六识缘空花等不。若许缘者。此即缘无心亦得起。若不许者即违圣教 答彼虽许缘。然託实花方乃缘之。缘空花时随依三世实花同缘。许三世法皆实有故。余皆准知。
疏。量云我应非常等者。问计我则蕴。我既是常。蕴亦应尔。不尔如何言我即蕴。故知蕴常。今以为喻。喻阙所立 答有二释。一云。先以量成令蕴无常。然后为喻。量云。蕴定无常。待众缘故。如瓶盆等。又若彼立蕴为常者。有违世间。世间共知蕴无常故 二云彼虽计我体即是蕴。许无常我即名常 若尔云何名我即蕴 答岂责群瞽而坠坑乎。下别破中亦有其妨。释应同此。故不别出。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名为属色。属于根故。亦有本云根及尘色。语虽有异而义无违。
疏。及无表色等者。问此无表色即内色蕴。何须今指 答虽内色蕴望以类别。故别破之。
疏。如所标者。论中所言中离蕴我离蕴。即是蕴不摄义。故此所标即是内也。
疏。然别有体等者。问若尔如何不是离蕴。复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 答虽别有体。体与其蕴非即非离。彼第四计虽言在蕴。蕴与其我而即有异。故不同也。
疏。若破俱句至无同喻者。龟毛等法虽不可说以之为我可说非我。量云不可说非我者。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故阙喻也。
疏。应定说是蕴等者。略有二释。一云虽复双云我与非我。他本计我。非我兼说。故应杂云。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虽言蕴非蕴我应定是蕴 二云此是伏难。难云计我与蕴不即不离。不即不离正是本计。明我非我亦合本计。如何非我不是正破。为此破云。应定是蕴。如似其我。我是正计。是彼本义。疏取本意难令即蕴。例意同前。
疏。又量至故无过者。问为无为喻为取我上为无为义。为取余耶。答但取我上。具如义灯 详曰。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余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有无为等而不在彼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说义。云何即在我非我摄。喻有二立。可为正喻 问余有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 答无为不得说作有为。有为返此 若尔何故论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岂余有为等不可说作为无为耶 答既两句论成其一量。应须分别。不可说者而举因也。有无为者举其喻矣。因喻合言故无有失。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可说 问若取我外余为无为。论说又亦。又亦于谁 答由前难我而非是实。今更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余有为无为。余有为无为有不可说。即不在于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疏。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详曰。此他比量。犯他不定。何得非过。应改因云许非自性作用或时有不起故。既简自性便无不定。或可自性安于宗中。而兼破之亦无其失。然初解胜。本破我故。
论。若无思虑等者。详曰。疏除僧佉。理实兼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亦无其失。量云。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彼宗计我。得解脱时虽无思虑。而能受彼涅槃乐果。故破无失。
论。理俱不成者。有义二释。一云有虑无虑皆不成故。二云若有虑者常住不成。若无虑者作.受不成。
疏。若对吠世至如足等者。问胜论足等六句何摄。答实句所收。即实句中四大为体。
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有义二释。一云同疏。外道我体非我见缘。故下论云。若无我见能证涅槃。次云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也。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岂不相扶。答应说我云。我见有二。一执着我见。二虽缘我而不执着。初染后净。言无我见得涅槃者据无染见。下立量破。破染我见故无相扶。二云诸宗计我皆我见缘。故后二量无相扶失。而言非我见缘者。是设遮也 详曰。若言我见有二种者。即彼我体亦我见缘。云何得言非我见境。故知彼宗净我见者。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疏。虽不作如解等者。无分别智虽复不作真如之解。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汝我应尔。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
◎论。所信至教者。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可信者语皆至教量。契至理故。会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故显扬论第十一云。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或从彼闻法随法行。此复三种。一圣言所摄。二对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圣言所摄者。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对治杂染者。谓依此法善修习时。能求调伏贪.嗔.痴等 不违法相者。翻违法相。当知是名不违法相。违法相者。谓于无相增于有相。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 问外道言教三义并无。云何名彼为至教耶 答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总破前师等者。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各许净见不缘我故。又互不许染缘我故 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我。此简净见及互不许。悉皆尽矣。论略指法。疏具明也 有云。若言我见应不缘我。即有过失。染见不缘我故者 详曰。不然。违论.及疏。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我 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故外难云。汝宗眼识应不缘色。有所缘故。如缘声等识。难所缘量准可知也 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世间共许眼缘于色。我即不尔 问正智缘如非世共许。他以为难何事不齐。难准前作 答本意但争我体有无。汝妄执我常能作受。故为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体是实有。故正智缘。广如掌珍论 问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 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复不离识。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为例。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所缘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体是相分。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既无其我体是相分。故知我体不是所缘。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疏。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有义此文示其正义。于理为胜 详曰。俱生分别岂外道许。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何乖自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言我执至皆名执者。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执言宽故。该见同时心.心所等皆名为执 或言我执亦唯是见。如下但说见名为执。今取前释。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下第十论云。三性因缘许杂引生 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 答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此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 二云。此第七相或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知 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 有云。初禅眼识见欲火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 详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复云何称。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之者。亦为不可。便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问此五取蕴何识所变 答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变。第六所变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 答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说所变言依相.见故。实理亲缘唯所变相。若依本质亦缘能变。此随相显说所变言。实亦不应言识所变。不尔前执应说变言。前既但言缘第八识。此亦但应缘五取蕴 问何名取蕴 答对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为取蕴。释。合是和义.顺义。不相离相资义。由蕴与取更相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故名取蕴。余具枢要。
疏。其实亦有者。有本质也。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起。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有义俱生我见行相微细。如何超果说见道断。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应贪等我见行同。如何说伴前有漏伏。若伏相应我见应尔。行相同故。对法等说超初.二果。随转理门。非大乘义 详曰。障.果相违碍即断之。欲界烦恼既碍不还。见道断之而有何失。若言惑细。岂胜无漏见道之智。若不胜者胜断不胜何不许耶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 又云相应行相同者。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若言对法随转理者。何处大乘不许超果。不许超果断欲我见。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岂不相违。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界第九者。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详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细。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解难断义。即言品类是第一解。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说者。我执正违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灭 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与楞伽经岂不相违。按四卷经第二说云。大惠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须陀洹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 答有义俱生据伏。分别约断。断之与伏俱名断故。或翻译者不悟大乘。随自所解小乘相说。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且数论者。依天亲菩萨传。叙此师事。如灯具引。又相传云。劫初之时有一外道。旧百论等名伽毗罗。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数论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恐他于后破所造论。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往自在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余甘子。即可久住。其余甘子。未熟之时其色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黄白。此即仙药。此药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犹如食蜜。因以名焉。仙获此药乃恐无常。更往天所复请延年。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寿。天遂变仙为一方石。可一丈余。在频陀山余甘子林。陈那菩萨造因明论。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彼仙门徒莫能通者。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石寻书答。陈那知已与仙门属共往石所。书难在石同对记之。明旦来看。寻书解讫。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如是复书更不能释。其石流汗大吼。振碎迸在空中。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说颂赞叹。时众既覩。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世。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问下明五大而有两说。两说皆许五大成根。但别.总异。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说唯变易耶 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且约展转少相成说。据实成根体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变易。审思。
疏。一自性者。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云何三种合名一谛 答体实有三。作业等即同。故合为一 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 详曰不可。勇.尘.闇等种种差别。何名类同。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由此三种是黄等故。所以能成一切诸色。余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疏。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问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 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要本转变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虽体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说用金。此亦应尔。
疏。从自性先生大者。问自性生大。余二十二许展转生。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 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据相相起但言生大。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
疏。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我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问按涅槃经三十九云。从慢生十六法。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一何乖返 答有义经译误也。彼经下云。是十六法从五法生。所谓五尘。若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复云是五法生。故知译谬 详曰惑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乍观两解虽总别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本合顺二解。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实成根体是五唯量。故顺后释。
疏。大遗根等者遗者弃。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疏。不同瓶等者。问瓶他许实。复多法成。今此因中岂无不定 答亦入所立故无不定。
疏。若言三德至无同异者。一一别人以三德成。而非是假。军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为假。不说军等以二德成。若三德为因。军等同喻阙无能立。若将别人以为其喻。别人非假。阙无所立。故名无喻。
疏。若据三假等者。问此论下云是聚集假。岂不相违 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疏。真如离言者。真如体非多事成。故不同彼。
疏。以得色时亦得大等者。彼说五根.心平等根是现量体。彼以大等成于色等。故得色时亦得大等 我执等法现量得者。皆准此知。
疏。彼执是常者。以非生灭名为常也 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之现量所得者。眼等五根体是现量。大等但是现量所缘。今置之言显是依主。不言之。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论。三体既遍等者。问外人难云。汝宗第八亦同此过。以能变识体无别故。汝若不违我何有失 答由六识等熏习力故。山无山别。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故不同汝。
疏。相实有三等者。三德未变大等法时。各有一相名之为三。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疏。由违自宗故为一难者。此中体.相相例而徵合成两难。以俱违宗故但言一。
疏。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者。次前论云。又三是别。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三相及本体故生起下文。故第二末而言此也。
疏。由彼复计至各有三相者。此准疏文但有五量。返覆作者合有八量。勒为四对。第二对中疏文具二。余之三对疏但一量示方隅尔 一总法即别破。疏大等总法至为难亦尔 二总相即体破。疏又微三事至如总相。文中具有覆逆二量 三总相非一破。疏三事总相至如本三事 四别相三破。疏三事别相至如大等。返例可知 有云。三对有六量者理不尽也。
疏。儒童子五顶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为五顶 有义然即说儒童名五顶 然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异名。婆罗门父非童子故 详曰。然初师义虽无所据理犹可通。第二师义斥疏全非。世之立名有种种异。稚年貌美号为儒童。老从旧称斯有何过。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字观音应即是圣。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问十句论后诸门中云。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如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德 答若显地体唯由四德。若论其地与德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德。余之十德非显地故。故不言之亦不相违。余水.火等皆准此释。
疏。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由俱等时体是实有故。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余皆倣此。
疏。若觉乐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故举所和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有云。和合即和合句。由我与彼和合为因。和合即能和合九德 详曰。不然。十句论云。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彼论释意云谓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起智名意。亦应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九德方能起于智耶。若许尔者彼宗何处有不和合。若不尔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论上下。不言我与和合句作因缘也。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简异余德名唯眼所取。色依一实名为一依。故彼论云。声.触.色.味.香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实。然眼取时。要多微合方为其境 今谈其色。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论云。色.香.味等若依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量 若一依色即眼能取。何非现境眼等所得皆现量故。或据其体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许眼取一微色。
疏。量有五种者。微.短何殊。长.大何别。俱依二微.三微果故 答体虽无别形待为异 有云。微.大二量据卧而言。长.短两种约立以说 详曰。何故立中不许微.大。卧中不得有短.长耶。论复不说。教理并无。固难依也。
疏。所生之离等者。如树草等。遭风等缘枝叶摧残。与空离际生得一离。离是所生。故名离生。所生之离者此释词也 复由离体能令法离。合义翻此。
疏。此有二种者。相顺名同违名不同 有云。因果同时名为见同。如火与烟是同时故。因果异时名见不同。如见禾死已有霜故。虽有同时约多分说 详曰。难知。若同时见名同时者。见烟之时既不见火。何得名同。若亦见火此即现知。何得言比。若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禾损与霜岂异时耶 若云见烟必有大体。禾损不尔不相例者 此亦不尔。如见禾盛名为见因。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复违彼论。论云见不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论既自云由相违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是非顺义。同义翻此。
疏。数习名念因者。但数修习名之为习。不同佛法熏习名习。
疏。攒掷等者。由作因力而为因故。攒矛掷石石等方去。不尔不发。
疏。正智喜因者。与智俱时喜受名因。或离染缘。而是正智喜跃之因。二释任取。
疏。常于实转者。略为二释。一云体性是常唯实上有名常实转。二云恒常唯在实句上转名为常也。
疏。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由此异故遮缘德等心.心所法不缘之。表缘实等心.心所法而能缘也。或异为因令缘九实心.心所等各有差别。故彼论云。遮彼觉因。表此觉因。名异句义 问德等亦有自类差别及异实义。何不依立 答德皆是实家之德。实为依故。故言以德而显实也。有.及同异亦实性故。故但依本而立其异。
疏。俱分体至一切根所取者。此有总别。俱分者实德.业三。三不同故名为总异。九实名实名为总同。德.业亦尔。且一地实有众多地。总名一地名为别同。一一义差名为别异。德.业准此。此同异性在于色上即眼根取。余根亦尔。名诸根德 问空.时.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别俱分耶 答有三释。一云但总相言有别俱分。非全一一实皆有别。二云我.意.时等对于多人.及诸方.时亦得有别。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亦有多义。三云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 问按彼论文。俱言俱分无总别言。疏准何开 答虽不明言理实定有。故彼论云。俱分云何谓实性。一切实和合于一一实实诠缘因。德.业亦尔。释即总俱分。彼云。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释如次即是实.德.业三别俱分义。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问有能而令实等造果。造果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实等。实等一一而有多种。和合应多 答实等各别。或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故体唯一。
疏。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问意如二微云何一物 答一人身中祇有一种名之为一。纵如二微不言微成。故亦名一。
疏。意等是常者。问如二微大何名常耶 答非他所作即名为常。虽如二微不言他作。故是常也。
疏。觉乐等无常者。问如色.味等随所依实通常无常此觉乐等何不亦尔。彼说觉等而依我故 答若非所作可名为常。若是所作纵所依常亦是无常。觉等十四皆所作故。故彼论说。此十四德皆待因生。待因生者即是所作。故是无常。如彼具明。恐繁不录。
疏。离性无常者。问离合相对。离唯无常。合何不尔。又说合性亦待因故 答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而是常故。故得通常。离即不尔。故不相例。又虽待因体非所作。故得为常。余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无常者。问此.彼既约近.远二觉待数.时.方。时方二全.数之一分体既是常。彼此何故而无常耶 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所作彼.此体是无常。不同一等亲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疎待故。
疏。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者。即彼论也。因于麁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
疏。因门中等者。彼论诸门辨德之中。约因明德名为因门。
疏。火合为因者。按彼论云。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 释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触。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因生起。故论复云。色.香.味.触地所有。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明知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 有云。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能生后念之香 又云。色等.火合为因生香 又云两火极微而生子微 详曰。总不应理。皆违彼论。
疏。同类为因等者。按彼论云。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释二微果等和合之色。从彼极微色等而生。极微色等是微果色同类因故。故论复云。极微色等能造同类。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从前同类为因生者。疏家释彼同类因义 问今引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证彼香唯无常 答二微果等彼许无常。香既在于二微果上从同类生。故知无常。彼说地上所有香等即皆无常。今引火合显香地有。明知无常 问既唯无常。何故彼论唯无常中。但有十三不说香耶 答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同类合明有十三德。香.味等四由约所依辨常.无常。与觉等别不言十四。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许液通常也。地等坚硬。父母之微无流液也。火如何无。非坚硬故 答彼许眼见坚赤炭等亦名为火。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劲.弱异。
疏。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此色等十随其所应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无常也。色.味.香.触若依于地。彼宗自说唯是无常 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有何所以。若许依者。色等能依何唯无常 答彼论无释。以理言之。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火等极微色义得有。能依通常。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实句中地与德觉等竟无相应。名常不会。
疏。自许德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许德。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非常不会故名无常。
疏。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有义但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无常即有二种。有法无常皆是所作。无说无常即非所作。无说无体不可作故。但非恒无名无常也。疏言无说所作非作。此义将非 详曰。彼论不说所作非作。然据理者有义可依。疏意通结前之所明常无常。随应得说所作非作。不是偏结无说一句。既称为无所作何有。而见非耶。由彼论中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常义。故疏等复而言之也。
疏。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有义今解子微亦非现得者 详曰。疏既说云子微已上。明知不说子微为现。下破顺世明多果合以为其境。不证子微是现境也。具如义灯。
疏。空时方等至非现量得者。有义空为声依。声唯现境。何故说空非现境耶。故可说空亦为现境 详曰。不然。虽耳依空。空岂所闻令耳得耶。不同地等。他许色等依地有故。故眼得地。又论解现量云。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现量。空非根合故非现得 又云。现量云何。谓了相于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实所有智。若空亦是现量得者。何故不言而至空耶。违教违理故难依也。
疏。文不说重等者。疏主应捡不正本也。
今亲捡彼论。云色.香.味.触现非现境。若附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境。谓若依附天非一实。是名理量境。声一切是现境。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如色.味.香亦尔。故知重性通现.非现。
疏。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说彼十句之中常.无常等。欲显常中能生果者。故重举之。
疏。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问我是作者。何不生果 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
疏。德句准有能者。实等生果要须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十德生果所须。故同有能。名常生果。
疏然实有中等者。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实有。此多实中五是现量。现量所以得名为多。不尔不得名多现量。五是现量。五非现量。现.非现等现何名多 详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一。故五名多。不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十句.六句相摄云何 答实.德.业等六句可知。异.有无能而有多释。有义三种同异句摄。三种皆是差别义故。有义异句既唯实转。即实句收。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须因。还依实等三句所摄。六句依有不收无说 详曰。后说为胜。有依凭故 或不相摄。理亦无过。若依实等即实等摄。德亦依实应亦实收。此既不收彼云何摄。又彼论中无相摄处。
疏。六句皆实者。有义通假。谓军.林等。若依前解军.林等假非六取收。故后说胜 详曰。彼军.林等离人.树等无别军.林。摄假随实名实何失。又不摄假即非胜者。不摄无说亦应非胜。故疏所明理无爽矣。
疏。不可以无用难等者。谓自真如实不离识。恐彼妄谓是离识有。而为不定。为遮此故不言无作 若尔常住不生果。因亦于如转。彼何不遮耶 答据实无作不生果等。皆是正因。真如自许不离识故不成不定。然立因法不可双陈。故论且举常住为难。
疏。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问宗.因既同。岂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 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词。理实应牒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为宗也。思之可解。
疏。或余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即德句中合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 问今他比量。他许离识实有自体。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简剖析如其楚.越。而辨此论往往挥杂甘蒿犹参 今以愚度智聊有二意。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即俱舍论有斯意矣。二余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九例。今随他语。复欲发生学者觉惠故示纰谬。若言疏主实闇斯理。因明疏内何巨照然。故应不出前之二意。故因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简诸不定悉皆无也。
疏。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即因异喻。准觉乐等宗同因异。理门九句当第八句同品分转亦为正因。
疏。又不言常等者。即宗.因中皆除常字。宗除觉等。不尔相扶 详曰。纵除常言。觉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许觉等而能生果。非因同喻。故彼论云。一体.别体彼觉为因。此体.彼体以远近觉而为因也。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据意喻说言非定有。觉等喻上无碍之因而得转故。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详曰。若准疏科。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故今言者初中有二。一俱触应同破。二同见无异破。初中复二。文易可知。
疏。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由身得触。地等有触身得地等。
疏。色德至风中无色者。色不依风。由此身根不得于色 若尔身得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 答根.境相对身得风等。由地有触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切之德。非自境故。
疏。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佛法谈彼。非是他宗立有假地。即眼所见名假地也。地坚为性。实身根得 有言眼所见水名为假地 详曰。不应然。眼所见水但是假水。他亦许水是眼见故。若眼所见水名假地者。更何等水是眼所见。若言他眼不许见水。违彼此论。
疏。文言虽总等者。结申正义。文言总也。不以论云无实地等。即难于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色不即地。若难他者有违宗失。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论言亦非眼见实地等者。意说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业至三色等性者。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取声之作用故 问耳根常不 答耳即是空。故耳亦常 或是无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无常故 然前解胜。彼论说耳即是空。故。与微义别。
疏。虚空至数为喻者。数字恐错。应为不字。空.择灭等虽不离心不得将为喻。何所以者。空.择灭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为比量。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故疏言就他宗比量。释所以也。若不尔者。前来何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
疏。虽有他随一过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余准可知。
疏。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有义九句之中。随除何句以为宗.因。言非实等。非显多量。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德等者。除无说句并皆等不。若不等不尽。因便不定若言等者。余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八句非离识有。更余为宗犯相扶失。前已成故由此初量总成八句。后别立一总成二量 详曰。疏意说云。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唯局在非实.有二。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恐迷方者依文封执非实.非有二得为量余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不要令作 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论。彼所执有等者。问以非无因而难他者。即佛法中诸有体法亦不得成 他量难云。汝声。应离色外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色等 答宗中自教.世间.现量.自语相违。汝岂不许声离色有。下许异实因亦有此难。破亦同之 问外又难云。汝七.八识。应离六识无别自.体。许是识性非无故。如眼等识。若离六识。应非识性。许异六识故。如毕竟无等。量三支具。七.八应无 答前因有决定相违过。相违量云。自七.八识。应离六识有别自体。许为他识俱有根故。如眼等根。后量宗有一分他所别过。佛法不许第八与六一向相离。因亦一分他随一过。八为六依非定异故。又俗有别真无别故。既为似立三支宁具。故我七.八识义得成。应更审思。
疏。遮决定相违者。外作量云。所说有性。离实等三有别自体。除无说外余六句中随一摄故。如异等句 有云。有性。异实等三定应别有。实等所不摄故。如同异性 详曰。言别有者别有其体。若尔因有不定之过。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故应依前。
疏。此难恒齐等者。此论主言。汝虽前解我今后责。有无恒齐。汝今何方能遣我难 或有无齐。论主何方能遣外难。前解为本 有义若胜论救有法有有难令无无。亦应汝色等非无待因故有。龟毛非有待因故无。既许有法从因而有。无不待无。我亦有法由有故有。无法不假无法方无 解云我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有为因起。应非是一.常 详曰释旨甚好。词当疎阙。可谓白珪而犹玷矣。何所以者。无为之理为离系果.及能作因。岂即生灭。若据有为文无简故。他实.德.业虽有因起。他亦自许有无常者。岂不相扶。若偏难常。亦何不简。故今应云。我有为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实等法有因起。实等并应非一.常。
疏。莫此亦非同异性者。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 详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有义此言汝执。虽能显示非自所许。然法.有法二言相违。不可说无违自语失。故宗应云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 详曰。若不言简法违有法可自语违。有法言汝明非自许。今以法违。何自语过。若以言简亦成过者。即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应非真破。亦有自语相违过故。彼既不违此何即过。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非无此理。若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疏。然今宗至应别简者。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疏。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即论中云勿此亦非实.德.业。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彼但总非。非量破故 言故别者。释别当句为宗之义。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疏。等取德喻等者。有义亦等总宗之喻。总宗之喻非实.德.业故。别等取和合句义 详曰。论中既无难总之宗。等等总喻。喻何所设。
疏。应非实地者。非实地言通二义。一者非是真实之地。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 详曰。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实而同性例 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疏。无别有大非实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为大也 问何为此难 答彼依相似立同异性。九皆非实。非实相似。故难令立大非实性。
疏。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此有二意。一云若不直责尔者。他许德上有非实性。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若九句上大非实性。他即不许故无相符。前解为本。
疏。前之五句现量所得者。有义今解。实.德通现.非现。若唯现境。何故十句说通非现 又下论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亦破本计。故知实等通非现境。此即三全二句小分现量所得 详曰。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何以知者 答疏叙胜论诸门义中广自分别现.非现境。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若言疏主谈本六句言五现量。疏之上下何不说言五唯现量。既不言唯。故知疏意据此句中有现量境名五现也。
疏。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以彼实句本无体故。又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恐监持业释等者。若不言缘。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论若许尔者。即自他宗皆说心等非离识故。故违宗过。
疏。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义有说缘言简相符过。此即非理。应问彼言。有法之中简觉等不。若其以简何故相符。若不简者。设置缘言岂能遮简。由此即应为简相符。于有法中先除觉等 详曰。此难意云。论说缘言在于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过。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便无相符。今以理观。简亦何失。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无常宗法。便简声上所有常义。若不简者他许声常岂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简。今者实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缘。法中言缘。意遣有法能缘觉等。与立声宗而有何别。独不见许。故一缘言兼简相符。想应无失。请审详之。
疏。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外难 外难意云。彼既许有唯缘实心。论中应置唯缘二字。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显能缘。无违宗过。
疏。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既许一心双缘二境。二境互从。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疏。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其总缘中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亦入所破。故论缘言简诸过尽。
论。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果是那罗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罗一体三分。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地是依处。地主是摩醯首罗。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摩醯首罗身者。虚空是头。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粪。一切众生是腹中虫。风是气。火是煖。罪福是业。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自在天是生灭因。一切从自在天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别。谓法.报.化。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状似世尊受用身也。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然说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顶。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遍故至能生诸法者。遍故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而别分也。
论。余执梵王等者。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大梵者。围陀论师说。从那罗延天齐中生大莲花。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 言时者。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谓方论师。作如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谓本生。安荼论师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时大安荼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 言自然者。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我论中说。如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 言虚空者。谓口力论师。作如是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虚空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凌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穀。五穀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其我至前后别者。此释违也。违云今明法执。何故论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由许声性常不能诠。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 有云。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不然。设许能诠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违过者同无异有。今能诠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余能诠声无常为同。声性为异。思之可悉。论。有外道执极微常者。此师所计我法色.心皆四大造。故广百论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 问内外男女既有差别。能成大种亦差别不 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 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一极精虚。二者清净。三非虚.净。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声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 详曰。虽有此言不知何据。准广百论此叙难依。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无差别。云何得三种不同 问顺世何意计微为常 答恐后刧成无种子故。故俱舍论第十二云。一类外道执极微常。彼谓空劫余极微在。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勿后麁事生无种子故。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若无方分等者。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碍。今以为喻岂得成耶 答如义灯释。今助一释。望能造大实无差别。然所造心无碍。能缘心不成麁。造色有碍。集成麁色宗计尔也。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实亦得有长.短量合。不异微.大二量体故。故不言也 有义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 详曰。果色之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孙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义此依宗叙。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 详曰。今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故前论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计论牒于谁。故前本计。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 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麁色及非根取二种之量。即前论云。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两段文中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疏。此是宗义者。大乘宗。大乘不许沙体受水。铜体受药。
疏。就宗难者。就外道宗。彼许果色入因微中。亦许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为喻也 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岂非因果体相受入 答无实极微。是假识变。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药变铜者。就他为量。他许药微入铜微故。故得为喻。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此一颂文而量有五。一彼论云。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所未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犹如于此 二彼论云。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三彼论云。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量云。于此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象住地 四彼论云。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至中间见空 量云。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中间空处。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五彼论云。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麁物同一处量应等故 量云。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执所依一故。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
疏。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故论言等。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除有.同异所余之法非显类别。复非法性故不等之 问数论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异何言彼计 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法体不无即名为有。法有同异名同异性。不同胜论 有说三德名为有性。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若论其体。二十三谛即自性故体无其差。若据相言二十三别。今约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等数量等十一种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过 不定过云。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说。若顺言者共故非异即别非一 详曰。或但如疏亦不交加 言共非一者。有.同异性与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假.实.能.所种种异故 言别非异者。有.同异性异其所有。别别法外而无有体。体即彼故。故名不异。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 有说。以无别故故称为一。义差别故复言亦异。如内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疏。
疏。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但言无儿即知石女。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计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难 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性故 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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