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律藏不许未受戒者看,一则恐其未明远理之人,见其因犯制戒之迹。不知乃大权菩萨,欲佛制戒以淑后世,遂现作不如法相,以启如来立制以垂范耳。由其未明此理,唯据近迹。遂谓如来在世,佛诸弟子多有不如法者。从兹起邪见以藐视僧伦,则其罪不小。
二则律藏中事,唯僧知之。倘令未为僧者阅之,或有外道假充比丘,作不法事,诬谤佛法,则其害非小。故此严禁而预防耳。至于好心护法,校正流通,何可依常途为例。若执定此语,则律须僧书僧刻,僧印,僧传,方可不违佛制矣。
天下万事,皆有一定之理。而当其事者,须秉一定之理,而行因时适宜之道。理与权相契,法与道相符,斯为得之。律中必有明文,光以目昏,未能遍阅。蕅益毗尼集要,亦有此议,亦不须检查。但无上不明远理,只据近迹。及欲知佛法中机密之事,拟欲假充比丘等过。则放心安意,校正流通。
其功德无量无边,何须过虑。然须缄默,不可以律中文相,对无知无识之人宣说。及泛泛然录之于寻常文集中,以启无知人妄造口业之衅。世出世间,理皆有定,法皆无定。大而经国治世,小而一饮一啄,莫不如是。何独于律藏而板执乎哉。
复徐蔚如居士书一
【白话译文】
律藏不许未受大戒的人看,一方面是恐怕有不明深远义理的人,见到律藏中因为比丘犯戒而佛陀制戒的事迹。他不知道这是大权菩萨,想要佛制戒,来教育帮助后世之人,于是就示现作出不如法的事相,来开启如来建立制教以垂范将来啊!
由于他没有明白这个道理,唯独只根据浅近的事迹。于是就认为如来在世,佛陀的诸位弟子,有很多不如法的事。从此生起邪见来藐视僧团,那么这个罪过就不小了。
第二,律藏中的事,唯许僧人知道。倘若令还没有出家的人看过之后,或者有外道冒充比丘,作不如法的事,来诬谤佛法,那么这个危害就不小了。因此严禁而加以预防罢了。至于是好心拥护佛法,对律藏加以校正流通,怎么可以依照常规来论。如果死执未受戒之人不可以看律藏的话,那么律藏就必须僧人来书写,僧人来刻板,僧人来印刷,僧人来传送,才可以不违背佛制了。
天下万事,都有一定的法理。而当职任事的人,必须秉着一定的法理,而行持因时适宜的权巧之道。法理与权巧相契合,法义与道路相符合,这才得当。律藏当中必定也有明文记载,我因为视力不好,不能遍阅律藏。蕅益大师的《毗尼事义集要》中,也有这样的议论,也不须要去检查核对。
只要没有上面所说的:不明白深远义理,只根据浅近事迹。以及想要知道佛法中机密之事,打算想要假冒比丘等过失。就可以放心安意,校正流通。这个功德无量无边,不须要过份的思虑。
然而必须要缄默杜口,不可以将律中的文字相状,对无知无识的人宣说。以及泛泛然记录在寻常的文集中,以开启无知人妄造口业的空子。世出世间,义理都有恒定,方法都没有固定的。大的来说,治理国家世道,小的来说,一饮一啄的日常生活,没有不是如此。为何只在校对律藏这一件事上而捱板执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