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一个盗戒,要有六种因缘。前面根据《瑜伽师地论》把这个犯戒的因缘分成三大类:意乐、加行、究竟。
先看他心中的意乐。意乐有三种:第一种,是他物,就是有主物,拣别它不是无主之物。第二种,他物想,你心中很清楚它是有主物,拣别你不是在一种无知的状态,你是很清楚知道它是有主物。第三种,起盗心,拣别你不是暂用想,你不是说一时情急暂时使用,你是要把它做一种侵占为己有的心情。那么,这时就形成了心中的意乐了,已经有犯罪的动机。这第一种情况,他物、他物想。
第二,起盗心。
第三,你采取了身口意的加行,就是采取行动。
第四个,兴方便。方便我们前面讲过,你是用偷的、用骗的、用抢的,这个都是属于偷盗的方法,方便。
第五个,直五钱。直五钱我们待会再来说,就是它的价值在五钱以上。这个是加行。
第六个,究竟。这个犯戒的情况要把它造圆满,一定要离开本处。
在律上讲出一个公案,说有一个人他晚上去偷牛,他把旁边邻居家的牛,偷到他家里来。后来天黑之前,他想一想不对,这是犯偷盗戒,他又把牛送回去了。所以对旁边的人来说,看到牛还在,我问你,这个人有没有犯盗戒?犯了盗戒了,因为他已经他物,他物想,起盗心,兴方便,直五钱,关键是举离本处,他已经把这头牛移动,它四个脚都已经动了。你后来把它放回去,那是后来的事情了。盗戒已经成立,你不但要放回去,你还要忏悔,因为罪业在心中已经成就了,这是造究竟。所以,举离本处是判断这个犯罪有没有完全圆满,要离开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