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诸位法师慈悲!诸位在家菩萨:阿弥陀佛!
请大家打开讲义第八页。我们讲到甲三,持戒内涵。
佛陀的《大般涅槃经》对我们所有的菩萨有一段重要的开示:“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我们每个众生虽然都具足清净的佛性,但不幸的是,这个清净的佛性在表面上累积了很多烦恼跟罪业。所以我们的佛性虽然有,但是基本上表现不出来。我们表现在外的依然是一个业障凡夫。那怎么办呢?“要因持戒,然后乃见”。我们必须通过修学菩萨戒法,才能把虚妄的烦恼跟罪业破坏掉,把我们真实的功德显现出来。从这个观念可知,持戒在整个菩萨道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具有破恶生善的强大功能。
那么,受戒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讲,你受完戒以后跟受戒之前最大的差别,就是在你打妄想的心中多了一个戒体。没有受戒之前,你心中只有妄想,其它什么都没有。你就跟着你这个妄想、这个感觉,跟着你的情绪到处转。受了戒以后,你心中还是有妄想,但是多了一个清净的戒体。这个地方就不一样了。
到底这个戒体是什么?我们昨天花了两堂课介绍戒体,一言以蔽之,就是你心中一种坚定的誓愿。从今以后你的生命只做三件事:第一个誓断一切恶,第二个誓修一切善,第三个誓度一切众生。你的生命开始有三个目标来引导,你不再受心中的感觉、情绪来引导,你开始遵守心中的誓愿。
这样的誓愿力,表现在修行当中的相貌有两个:
第一个,从断恶的角度,这个誓愿力就是一种增上惭愧。
《瑜伽菩萨戒》说,当我们断除恶法时,这个愿望就是一种惭愧心。很多人不想受戒,不想受戒就表示你根本不想进步,你没有一种目标。由于没有目标,所以当恶法出现时你不可能产生反省,因为你不知道用什么目标来反省自己。你说我这个人个性就是这样,我就习惯造这些恶业。你很自然地放纵自己的恶业!受了戒以后,我们有时也会犯错,但是因为你的戒体它不允许有错误,所以它会产生警觉功能,会产生增上惭愧。那么,惭愧心生起时,我们就会想办法让恶法断除。
所以这个戒体表现在断恶时,它是一种惭愧心,能够把你已经生起的恶法慢慢地止住、消灭。这一点,你没有受戒,你是做不到的。你要是没有受戒,从小做一件错事,你大概就做一辈子,因为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戒体在断恶方面,它是产生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
第二个,从修善的角度,这个誓愿力就是一种增上意乐。
在律上说,一个受了菩萨戒的人修善,跟没有受菩萨戒的人是不一样的。因为他这种誓愿力,在修善法时是一种增上的意乐,主动积极。我们一般人,偶尔也会起慈悲心、恻隐之心,对某些人释放我们的善意,但是这都要有条件。因为你对我好,所以我才对你好;因为你是我的亲属,对我有恩,所以我报答你……
但是,你受了菩萨戒以后,修习善法不需要任何理由:我不需要你对我好,我就可以帮助你。修行菩萨道的人,他修习善法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我在实践我的愿望。这个理由就够了,不必其它任何理由。他发自内心主动积极地去积集资粮。这个叫作增上意乐。这一点,没有受戒,你也做不到,你不可能有增上意乐,你只是被动地做。很多人劝你,很多人鼓励你,你才勉强踏出一步,所以这个修善是被动的,跟你主动产生的功德完全不一样。到了你受戒以后,你依止这个强大的戒体,这种强大的誓愿,不管是断恶还是修善,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可见佛陀的慈悲善巧,安立这个戒法让我们来受持。
我们看到很多佛友,他没有受戒,你五年前看他是这个样子,你十年后看他还是这个样子,没什么改变。但是受了戒以后,你看这个人几乎一年一年在改变,甚至于一个月一个月在改变,甚至于一个礼拜一个礼拜在改变。因为他的戒体会产生引导的作用。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忽略戒体在整个返妄归真中对我们那种强大的引导力量,这是你必须要受戒才能得到的。所以,我们刚开始受戒得到的是一种强大誓愿的力量。
我们昨天在讲誓愿时,也讲到“观照力”,就是“空正见”。尽管你心中有愿望,但是你刚开始发起愿望时,这个愿望是很薄弱的,所以你必须要通过无住——我空、法空的智慧来化解你心中的妄想。因为某种程度来说,我们心中的妄想、感觉,会遮蔽我们的誓愿。所以说,誓愿力它旁边必须有一种光明的智慧,随时观照自己,来化解心中的妄想,让这个愿力永远保持清净光明。
严格来说,一个理想化的戒体应该包括誓愿力跟般若的观照,这样会比较圆满。所以在整个显教大乘当中,或者密教大乘当中,都是依菩提心跟空正见作为整个菩萨道的根本。什么叫根本?所有的善法从这个地方出现,这叫根本。
当然,我们也不能只是停留在心中的愿望、心中的观照。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踏出断恶修善的第一步。所以我们今天开始说明,当你已经把自己准备好了,开始许下了愿望,一定要改变自己,而且也产生正确的观照了,接下来你就开始要奉持菩萨戒里最重要的十条戒法。这十条戒法你要能够奉持,大概所有的善法你都能够掌控得住。因为菩萨戒说,所有菩萨无量的法门、无量的善法,都是从这十条戒开展出来的。所以你把这十条戒的观念、它的开遮持犯掌握清楚了,你大概在整个一生当中不会有重大的过失,起码不会产生临命终障碍的过失。我不敢说你没有微细的过失,但是你这十条戒好好地了解,你一定不可能有重大过失出现,你临命终一定非常地顺畅。
甲三、持戒内涵(分二:乙一、总标戒相差别;乙二、别示戒相内涵)
乙一、总标戒相差别
好,我们看讲义。持戒的内涵有两大段,第一段是总标,第二段是别示。总标就是把这十条戒的戒相——它的差别相,先做一个说明。
菩萨的十条戒,在律上是分两部分:第一个叫作四根本戒,第二个是六条增上戒。
一、四根本戒
第一个是杀戒;第二个是盗戒;第三个是淫戒;第四个是妄语戒。“根本”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整个三乘圣道的根本。要产生一种解脱的功德,你一定要守住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这四个根本。这是整个大小乘共同的基础,叫作根本。
二、六条增上戒
为什么叫增上呢?就是这六条戒它不是解脱道,它是属于安乐道,成就菩萨的功德庄严。声闻人只追求解脱,他不追求庄严,也不追求安乐,所以声闻人本身没有这六条戒。但是这六条戒犯了以后,对一个菩萨的功德会产生非常大的折损,就是会折损你的阴德,所以菩萨要避免。
一个人除了修善以外,你要记得,要把这个善法保持住。一个杯子可以装很多水,但你不能只会装水,你还要防漏!你不要把这个水漏光了。你每天修善法,每天在漏失你的功德,一辈子都修不到什么功德,搞不好过多于功。所以,要趋吉避凶、追求安乐,你一定要注意这六条戒。这六条戒你不小心的话,会折损你的功德,所以这个叫增上戒。增上的意思,就是菩萨为了追求安乐而不共于声闻的戒法。
这六条戒,我把它念一遍: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瞋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这六条,大概是一个菩萨在身口意方面比较严重的过失了。
这十条戒在律上叫十波罗夷。波罗夷有三种意思:
第一个,在因地上说,叫作“他胜处法”。“他”的意思就是烦恼,贪瞋痴的烦恼。“自”,你受了菩萨戒,什么叫自己的“自”呢?你的“自己”就是菩提心。菩提心以外的叫烦恼。犯了这十条戒,表示这个菩萨的菩提心已经被烦恼所遮蔽,就是“他所胜”——烦恼的势力已经把你的菩提心遮盖了。换句话说,你的菩提心即将失掉了,所以叫作“他胜处法”。这个是在因地上说。
第二个,在果地上说,叫“弃罪”。也就是说,你已经被佛法的功德大海所遗弃,你在整个佛法的修学当中没有生起的功德就不再生起了,你已经生起的功德会即将消失掉,叫作“弃”,你已经被佛法的功德所遗弃。佛法的功德没有你的份,叫作“弃罪”。
第三个,叫“堕罪”。“弃罪”是约着现世的功德来说,堕罪是约来生——你会因为这十条的过失而堕落到三恶道去。
讲实在话,你不管有没有受戒,如果你有志于行菩萨道、有志于往生净土、希望临终没有障碍,这十条戒你都要奉持,因为犯这十条戒对我们身心世界的伤害是很大的。这十条戒守好了,你一生大概不会有太大过失。
这个是一个总说,把这十条戒的内涵、它在我们修学当中扮演的角色,先做一个总说。
只要这个生命体开始入胎以后,就叫有情了。
乙二、别示戒相内涵
我们看第二个,“别示戒相内涵”。
这以下我们就逐条逐条把每条戒的基本定义、开遮持犯,做一个扼要说明。
丙一、殺戒
十重戒的第一条就是杀戒。杀戒的基本概念就是断绝有情的生命——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你以瞋心或者是贪心、痴心等等,以一种有伤害的心把它断绝了。
这个有情的生命,我们讲一下。只要这个生命体开始入胎以后,就叫有情了。一个母亲怀孕以后,这个婴儿还没有生出来,甚至于只是一个微小的受精卵,还没有长出人形,但是从律上来说他已经是一个有情。因为他的神识、他的明了性已经投胎了,他是一个有感情的生命体。假设我们加以破坏,就犯了杀罪,不必在他生出来之后。所以,有情就是,当他的神识投胎的那一剎那开始就是有情。
丁一、戒文內容
好,我们看第一个,戒文内容。我们把它念一遍,大家请合掌。
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我们看讲表。
“若佛子”,这个地方是说明,要持戒的对象是谁呢?主要的对象是针对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的菩萨。这个地方包括了凡位菩萨,也包括圣位的菩萨。身为一个发了菩提心的佛子,这当中有:第一个你所要断的,第二个你所要修的。每条戒都有断恶跟修善。
从断恶来说,它有一个犯罪的事相跟犯罪的因缘。
首先,我们看必须断除的犯罪的事相。佛陀在戒律当中讲出了六种情况是你要断除的:
第一个,若自杀。杀生的第一种情况叫作自杀。这个自杀有两种内涵:第一种,就是你自己亲手去做杀生的行为。你可能拿刀、拿杖等等去把对方杀死,犯重罪,失戒体;第二种,是你自己杀害自己,你把自己的生命结束了。在菩萨戒上说,你杀别人是犯重,你把自己杀死了是犯中品。因为你伤害的是自己,所以比较轻。伤害自己不犯重,犯中品而已。
第二个,教人杀。你教唆别人去杀,你自己没有杀,但是你用手势、用书信、用种种电话的暗示去教唆别人去杀。那么别人果然去杀了,这时两个都犯重,教唆的人也犯重。
第三个,方便杀。方便杀就是说,我不杀伯仁,但是伯仁却因我而死。比如说,我把一个人关起来,不给他饮食,结果他饿死了。你说:我没有杀他,他自己饿死的!但是你把他关起来,这叫方便杀。他的死是因你而起的,菩萨犯了重罪,因为你创造一个让他死亡的因缘。
第四个,赞叹杀。赞叹杀就是说,这个人本来没有想要自杀,但是你鼓励他自杀,说:你呀,你看你这个样子,活在人世间也没什么意思,赶快去死算了。你鼓励他去死亡,结果他果然去死了。菩萨犯重,因为你赞叹的缘故他才死的。赞叹对方死亡,犯重。
第五个,见作随喜。前面的赞叹杀,是这个人他本来没有自杀的心,你鼓励他,所以他自杀了。见作随喜是说,这个人本来就不想活了,他活得很痛苦,他可能有很多的疾病缠身,然后你说:啊,你这样子,倒不如死掉算了!你鼓励他。他经过你的鼓励以后,果然采取行动,也自杀死亡。菩萨犯重。
身为一个佛弟子,不管你有没有受戒,你千万不要支持安乐死。菩萨对于死亡的事情,绝对任何情况都不准赞叹,因为生命存在就有它的价值。所以,从菩萨道的角度,不允许有任何理由去鼓励一个人死掉。不管这个理由是多么的冠冕堂皇,都不可以,因为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是不能有任何理由的。
第六个,“乃至咒杀”。“咒杀”我们一般人做不到了,一般都是外道用那种比较邪恶的咒语,用一个针,做一个什么模型,然后去念咒把对方害死。虽然说:欸,我没有杀你,你自己死的。但是你用咒语去杀他,也犯重。
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这个地方提出了六点杀生的事相是菩萨要断除的。
丁二、犯罪因緣
接下来我们看杀生的整个成就的过程,“杀因、杀缘、杀法、杀业”。前面四条戒都有因、缘、法、业。我们看丁二的说明,这以下把整个犯罪的过程作一个说明。我们看第十面,丁二、犯罪因缘。
第一,杀因。构成犯罪,最重要的第一个,要有“因”——“心欲前人命断”,就是你有杀害之心。我们在研究戒律时,你要判定他有没有犯罪,第一个条件就是——有没有犯罪的动机。
你昨天开车,从家里面开到办公室去,这当中轧死了十只蚂蚁。我问你,有没有犯罪?没有犯罪。为什么?因为你没有犯罪动机。你开车的目的是想要去上班,不是说开车去伤害众生,你没有这个念头。你在无意间伤害一个众生,不表示你犯戒。犯戒的首要条件,必须有犯罪动机,就是你有杀害之心。
你说:欸,我们家门口来一只狗,我看到这个狗很害怕,把它赶走,结果它跑出去被车撞死了。有没有犯罪?也没有犯罪。因为我是想把它赶走,结果它被车撞死了。当然有因果,因果跟犯罪是两回事,你跟它结一个恶缘,这个叫你个人的因果。但是整个过程没有伤害你的菩提心,不影响你行菩萨道的功德,因为你没有伤害它的心,所以不能构成罪业。你跟它的恶因缘是存在的,但是不构成罪业。不构成罪业,表示你不会因为这样而障碍你修学圣道,你也不会因为这样而到三恶道去。你跟它的恶因缘,这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犯罪的首要条件:要有犯罪动机。这个犯罪动机,从杀罪的角度就是有伤害之心,你有真的要伤害他身体的心。这个是最初犯罪的开始。
第二,杀缘。“方便助成其事”。我们看二、三,是中间的过程,必须有一些杀生的助缘。有了动机,必须有很多的因缘来刺激这个动机,让它变成广大。比如说,你为什么杀他呢?因为他伤害过我,所以我把他杀死了。那么,“他曾经伤害过你”就是一种杀生的助缘,让杀心增长广大。
第三,杀法。“刀箭、坑洞、毒药、咒术”。杀生要有一些工具,有一些方法。比如说用刀剑、挖个坑洞、用毒药、用咒术等等,有一些杀生的行动跟工具。这两个,是说整个杀生的过程要有助缘,要有方法。
第四,杀业。这个业要成熟。当你去伤害一个众生时,什么叫作这个杀业成熟?就是对方死掉,“前人命根不得相續”。如果你杀害他,他没有死掉,这个业没有完全成熟、没有完全成就,所以这个叫作方便罪。但是有一种情况要注意,你伤害他的时候没有死,但是他产生一个重病,结果三年后死掉了。他的死其实跟你当初伤害他是有关系的,你也犯重。即便他当时没有死,他后来因为这个而死了,那等到他死掉的开始,你的杀业就成就了。所以杀业成就与否,它的判定,从是不是死亡来判定或者成就一半,或者完全成就,从死亡判断。
好,我们再回到讲义。这一段是菩萨所要断的第二个,就是断除因、缘、法、业,跟杀生有关的,它的动机、它的过程、最后它的业的成就,这四个都要断。
第三段,“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这个是兼制。
菩萨的杀戒,它正式对制的是杀人。但是从一个比较中下品的罪来说,其实所有的生命都不能伤害。菩萨戒最重的,它的对象是人。为什么?因为人是修道的法器。你看他得到天的果报,你把天人杀死了,没有犯重。为什么?因为天人他不能修学佛法。
一个众生,它过去做了很多生的蚂蚁,蚂蚁做完变成一只狗,狗做完好不容易得到人身。他的无量生命当中惟一的希望就寄托在这个人身,因为人身才能够听闻佛法,才能够产生智慧的观照,才能够产生坚定的誓愿,进而产生生命的改变。他生命当中唯一解脱的机会出现了,结果被你破坏了!他好不容易从三恶道跑出来,得到人身;他本来也要利用这个人身念佛求生净土的,结果你把他珍贵的人身破坏了,让他失去一个解脱的机会。他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所以,在六道当中杀人是最重的,因为人是法器。但是,菩萨戒因为慈悲心的关系,也兼带地制定——所有众生都不能伤害。
这三段是整个菩萨所应该断的。
从杀生的角度,其实菩萨应该修慈悲行。什么叫慈悲行呢?“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每一条戒都有它消极的断恶,也有它积极培养善根德行的功能。从杀生的角度,我们不但是消极地避免杀生,还要培养一种常住的慈悲心跟常住的孝顺心。
首先,菩萨的心情,要经常保持让众生离苦得乐。你看,菩萨看到一只蚂蚁,一定要跟它说“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让它栽培善根。所以,菩萨遇到任何众生,你都要尽你的可能对众生释放善意,必须让众生因为跟你见过一次面而能够产生善根。所以菩萨点点滴滴都有一种拔苦与乐的心情。
其次,菩萨要有一种“孝顺”的方便。孝顺、孝顺,百孝不如一顺。菩萨要经常顺从众生的根机,给他正确的教化来开启他的智慧。
那么依止慈悲心跟孝顺心来救护一切众生,使令众生离苦得乐,这个地方为什么要讲出一个“常住”呢?这简别我们凡夫偶尔也会产生的慈悲心,也会产生的孝顺的善巧。一个人没有受菩萨戒,你的慈悲心不能讲“常住”。因为你有时候有慈悲心——你早上发慈悲心,晚上又没有慈悲心了;你昨天发慈悲心,今天又没有慈悲心了。我们一般人的慈悲心是生灭的,而身为菩萨,你的慈悲心是不需要任何理由——我不管外境怎么变化,反正我永远保持慈悲心。因为你是一个有戒体的,所以叫作“常住”。就是不管在任何的情况之下,你都要把你的慈悲心、孝顺心现前,来帮助跟你有缘的众生。这个是在“不杀生戒”当中佛陀勉励我们所应培养的一种德行,叫慈悲行。
第三段,看总结,“结罪劝持”。“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身为一个菩萨,你不但没有培养慈悲心,反而用贪爱的心——自恣心就是贪爱,或者快意心、瞋心来杀生,这时你的菩提心已经被烦恼所遮蔽,而产生了一个波罗夷罪。如果你不如法忏悔的话,从今以后你菩萨的功德即将消失
这个地方讲到杀生的因果,提出了贪瞋两种烦恼。我们把它作一个说明。其实这以后每条戒都是这个道理,我讲一次就可以了。杀、盗、淫、妄每一条戒,你的烦恼都有三种的情况:第一个、依止贪;第二个、依止瞋;第三个、依止痴。
在《瑜伽师地论》里讲一个比喻。比如说你杀一只鸡,你的犯罪动机是依止贪,说我实在不想杀它,但是我太想吃它的肉,所以我只好把它杀死。依止贪。第二种情况,说我不想吃它的肉,但是我看这只鸡非常不顺眼,看到它就很生气,就用瞋心把它杀死。第三种是依止痴。我也不想吃它的肉,我也没看它不顺眼,但是我觉得这只鸡本来就是给我杀的,鸡鸭鱼肉天下一道菜,鸡本来就是出生给人家杀的嘛。依止愚痴邪见来杀。
我问诸位,你觉得哪一个最重?贪、瞋、痴,哪一个最重?对了,愚痴最重。第二个是瞋。诸位要知道,以下的每一条戒,不管杀盗淫妄,最重的业都是依止愚痴。什么叫最重的业?就是这个果报现前是最难忏悔的。你看有的果报出现,《八十八佛》拜三部就好了;有些人他业障现前,拜了三年的《八十八佛》还没好。这个业特别坚固,就是愚痴。
一个人愚痴,他的特点是什么?他不知道怕。所以很多人说,我不想受戒,因为我看那么多戒我就怕。其实你怕的时候才对!你不知道怕,那佛菩萨就真的害怕。如果你不知道怕,你造业是尽情地造业,就像一个人开车没有踩剎车,是整个撞下去。
我问诸位一个问题:你说你不敢受戒,你认为明知故犯比较重?还是明知故犯比较轻?在世间法是明知故犯比较重,你明明知道错你还去做,比较重,对不对?其实你看戒律,你看看那个《瑜伽菩萨戒·业果篇》,明知故犯比较轻。因为一个人他看完戒法以后,他会有惭愧心,就算他一时控制不住,但是他的惭愧心会在,造恶业时他经常觉得不对。
惭愧心就像一个人踩剎车,他不敢尽情地造罪。一个人完全不知道这个错,然后尽情地造罪,这个业是很严重的。所以你看《瑜伽师地论》上说,最严重的罪就是邪见。你看那个恐怖主义、恐怖攻击,这个罪是很难忏的。他把自己绑上炸弹,跑飞机上去引爆。他的犯罪动机,他认为说我把你们炸死了,我可以升天。这个人,他的业得果报时几乎没办法,非常坚固,因为无惭无愧嘛!你在佛法当中了解得越多,对你越有帮助,因为你可以产生惭愧心。你这个车子是撞了墙壁,但是你踩剎车了,势力减少很多了。
所以从佛法的角度,世间上最大的罪恶就是愚痴。没有一个罪恶比愚痴更严重了,因为你不知道怕,你不知道怎么去反省,你这个过失造了你还以为是对。所以,贪瞋痴的造业最重的是痴,第二个是瞋,贪是最轻的。
所以它这个地方讲,以贪爱心跟瞋恨心来杀生,这个都犯波罗夷罪。当然以菩萨道来说都是犯波罗夷罪,但是得果报的业是有轻重的差别。
丁三、罪相轻重
好,我们看第三段的“罪相轻重”。
第一个,“若杀诸佛、圣人、和尚、阿阇黎,或生身父母,犯逆罪。”这个是以下犯上。你是杀圣人,杀和尚——剃度的和尚、受戒的和尚,杀教导你佛法的阿阇黎、你的师长,或者你的生身父母,对你有养育生育之恩的,都犯逆罪。犯逆罪,在律上来说,大概你就很难忏悔了,所以这个逆罪要避免。你很难忏悔,这个业是很坚固的。
第二个,“若杀人命断,犯重,失戒体。”你杀的对象是个人,这时你犯到菩萨的波罗夷罪,你就失掉菩萨的戒体,也没办法忏悔,但是可以取相忏。这个还比较好忏,跟逆罪比较来说它好忏。但是他已经不能用一般的作法忏,要取相忏。
第三个,你杀诸天鬼神是中品,杀畜生是下品,不失戒体。这种罪也就更好忏了,你向一个菩萨发露;或者,在《瑜伽菩萨戒》上说,没有如法的菩萨让你忏悔,你可以面对佛像向佛像发露你犯了什么罪,从今以后不再造作了,发愿永远不再造作。这也可以恢复清净。这个中下品的罪是最好忏的。
具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起杀心。四、前人命断。
那么,这当中有四种因缘成就重罪:第一个,是人。杀戒的轻重判定,是以这个对象“是人”。第二个,你心中也知道他是人。第三个,你生起杀害之心。第四个,前人命断。杀业成就,就犯重。
我们在判定罪相时,第一个先判他有没有犯,就是看他有没有犯罪动机,然后再看他犯的是轻是重。这时就看他所犯的对象。他杀人,他的对象是谁?有没有死掉?这个是判定轻重的原则。所以,内心是判定有没有犯;外境——外在的环境是判断他是轻是重。判罪的原则包括“心”跟“境”。
丁四、开缘情况
我们看第四个,“开缘情况”。“精神狂乱,不自觉知,无犯。”你是精神错乱了,精神错乱当然是没有犯罪了。但是这个地方讲了,世间的性罪,你跟他结恶因缘,这个是跑不掉的。但是因为没有犯罪动机,你在无知的情况下去犯罪,不会伤害你菩萨的功德,不会因为这样而堕三恶道,也不会对你临终产生障碍,是差在这个地方。
丁五、异熟果报
我们看异熟果报。他的正报是在地狱、饿鬼、畜生,正式的果报。但是从三恶道出来,还有一些剩余的果报,就是短命、多病。
第一种,短命。你看有些人福报很大,但是寿命很短。这表示什么?表示他前生有布施,但是也有杀生。所以这个果报结合时,福报很大、寿命很短。
第二种,多病。如果你有一种病痛,吃了很多的药都没有吃好,这个大概就不是四大不调,跟杀业有关系。所以,杀业严重的人,律上说,常生恐怖、多作恶梦。因为冤亲债主放不过你。
在整个十重戒法当中,最重、最麻烦、最难处理的就是杀生。比如说偷盗,我把他的财富抢过来,还不是那么严重;但是你把他最珍惜的生命伤害了,这个问题就很复杂。
我过去在莲因寺,忏公师父讲出一个实际的例子。他说,在莲因寺的山下有一个农夫,他那一天到田里工作时,看到一条像手臂一样的蟒蛇,这农夫就拿石头往它的头上砸下去,就把这条蛇打死了。打死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个农夫的脖子上长出一个像鸡蛋一样的疮。那个疮长起来以后,吃什么药都没有用。当然是那个蛇来讨命。而且他找过很多的高僧大德,拜过很多的忏,统统没有效。为什么?因为杀生是两个生命体之间的对立,如果它不肯放过你,不想跟你和解的话,就没有用。当然有时候它理性一点,你运气好一点。你说我诵经给你,我过去对不起你,我向你忏悔。如果它愿意接受,这个事情好办;如果它不想接受,它要跟你耗下去,一定要你死,那你就完了,你们之间因缘就很麻烦。你把它杀了,它把你命讨回来,你来生又去跟它纠缠不清,那就很麻烦。所以杀生是最难处理的。我们不管你有没有受戒,这个尽量要避免。
这个杀生,不但是恶意犯罪不可以,即便你是不小心杀生都要引起注意。所以我们日常生活中,滚烫的热水都不要往水沟倒下去,这对你的身体不好。有一些比较强烈的,比如说清洁剂,或者是化学药品,比如说染色用的一些化学药品,你也不要往水沟倒,因为水沟有很多众生。所以即便是无心的杀生,从因果的角度都要避免。当然,你自己必须要学习才知道。
还有,我刚刚讲过,不能支持安乐死。这样对你的功德是非常障碍的。所以我们通过学习,菩萨要起慈悲心、孝顺心,要去尊重每一个生命体。这个是杀生的整个戒相的内涵。
丙二、盗戒
我们看第二条,盗戒。
杀生的对象是一个正报的生命,偷盗的对象是依报的财物。什么叫盗戒呢?就是“不与而取他物”,主人没有答应,而你去偷取他的财物。
丁一、戒文内容
我们看戒文内容,请合掌。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若佛子”,身为一个佛弟子,首先所要断犯罪事、缘。
先看第一个,犯罪的事相有四条:
第一个,自盗。就是你自己去盗。这个“盗”有四种情况:第一个你用偷的,第二个你用骗的,第三个用抢的,第四个就是漏税。偷、骗、抢、漏税,这四个都叫盗。
第二个,教人盗。用书信、言辞、手势教别人盗,菩萨也犯重。
第三个,方便盗。什么叫方便盗呢?就是我们说的顺手牵羊。你这只狗突然跑到我家里面来了,他自己跑过来的,那我就把它占为己有。那这个也是盗戒。
第四个,咒盗。以咒术来驱使鬼神去夺取。你持咒,驱使鬼神去盗,这个鬼神偷成功了,菩萨犯重,因为你教他去的。
丁二、犯罪因缘
我们看犯罪因缘,“因、缘、法、业”。我们看丁二。
第一个,盗因。整个犯罪的动机是“兴心故取他物”,你用一种贪求的心来夺取他人的财物。这个关键点就是,偷盗的成立——这个财物是一个“有主物”,有主人的财物。比方说,你到公园去散步,看到一块石头,你把它拿回家了,不能构成盗戒。因为这个石头是没有主人的。所以,盗戒必须是,它的对象是有主人的,这个东西是属于某一个人的才算。是贪心来夺取有主人的财物。
第二个,盗缘,助缘。你在偷盗之前种种的侦查、偷窥,观察地形、地物。
第三个,盗法。过程当中用偷、骗、抢等种种的方法。
第四个,盗业。“举他物,离本处”。杀人的业成就是对方死亡。偷盗的基本定义,说是到底这个偷盗业有没有成就呢?就是“举离本处”。比如说我偷到这个杯子,把它离开它的位置,就犯盗戒了。
在律上说,有一个农夫,晚上他去偷牛。他把隔壁家的牛牵回家里来。快到家的时候,他想不对啊,这个是盗戒,我怎么偷他财物呢?他又把牛牵回去了,赶快回去睡觉。早上起来,这个牛原封不动。但是他心里很紧张,这样有没有犯盗戒呢?问佛陀。佛陀说,你当初有没有犯罪动机呀?想要偷取?他说,有。那你有没有采取行动啊?有啊。那你有没有把它这个四只脚移动?有啊。犯重!你把它偷回家,然后又把它放回去。就算你后来放回去了,但是在你举离本处的当下这个业已经成就了。你放回去,那是另外一回事情。所以盗戒业的成就,是“举离本处”,离开它原来的位置就犯重。
我们看第十三页。“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这个地方是兼制。盗戒的犯重是人的物品。如果是“鬼神物”,比如说你盗了土地公,人家是供养土地公的,你一看那个包子拿来就吃。这个是盗戒了。但是不能犯重,因为这个是鬼神物,比较轻。“有主物”,这个主人物是最重的。“盗贼物”,盗贼偷了一个车子,你想它是偷来的,你也把它偷过来,犯重。偷盗贼的东西也是犯重。乃至于一针一草,都不能故盗。这个是兼制。
我们看菩萨所应修:“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菩萨要修少欲知足之行,以孝顺心、慈悲心帮助一切人,在因地上生起善法,在果地上生起安乐。如果这个菩萨不但不生少欲知足之行,反而更去偷人的财物,这个菩萨他的菩提心从此被烦恼所遮盖,他的功德也因为这个波罗夷罪的关系而完全破坏掉了。这个结波罗夷罪。
丁三、罪相轻重
我们看丁三的“罪相轻重”。这个罪相轻重有两种说法:
第一个,约着他的“所缘境”。盗戒重罪的成立,必须是“有主物”。这个“主”就是有主人的。这个有人的财物有三种:第一个是三宝物,“体通十方,犯之特重”。诸位要知道,三宝物是最严重的。这个东西是属于某一个僧团的、某一种慈善机构的,是很多人发心来供养给大家使用的,他这个体性是通于十方的。这时你偷取十方的东西,这个罪非常重,因为体通十方,跟十方的众生结罪;第二个是人物。犯重,失戒体。第三个,余趣。比如说畜生、鬼神,犯轻。所以这个盗戒的判定,第一个是约它的对象。第二个,你所偷的价值必须是五钱,结重。五钱以下结轻。这个“五钱”是古代的钱,是佛在世时的五钱。
原因是这样子的:佛在世时有一个比丘,他住茅棚,房子很破旧。某天他出去托钵时,有一群砍柴的农夫经过,看到这个房子这么破旧,以为是没有人要的,就把这个房子给拆了带回去了。这个比丘回来以后看房子被拆了,没办法,看到路旁国王很多比较好的木材,就拿过来盖一个茅棚。国王很生气,就禀告佛陀。佛陀就说,佛弟子们不能偷取别人的东西。然后佛陀就问这个国王说,你们这个国家盗几钱犯死罪?国王说,犯五钱就死罪。所以佛陀依止这个因素,制五钱判重。
这个盗戒,到目前,判罪最难判的大概就是盗戒了,考倒所有的律师。因为这五钱是怎么定义?没有人知道。如果从精神上来说,犯死罪。以台湾法律的话,要结伙抢劫,用抢的。偷的都不会犯死罪;要结伙,两个人以上的抢劫才犯死罪。
当然一般的说法有两种:一个是南传的说法,是二十块美金叫五钱。就把当时的钱,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两千年,这样换算换算,二十块美金。我们北传的佛教,海公也好,广公长老也好,他们是判两千块台币,大概是新加坡币一百块。当然这个只是参考,因为当时佛陀制戒时,五钱是以死罪来判定的,所以这个二十块美金、一百块新币,都是参考。所以一般盗戒判重困难度比较高。
具五缘成重: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起盗心。四、直五钱。五、举离本处。
具五缘成重。第一有主物,第二个有主物想——是有主人的财物而你心中也知道它是有主物,生起偷盗的犯罪动机,而且超过五钱,最后举离本处,犯重。